胡曉珂(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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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曉珂,1971年6月出生,安徽巢湖市人。碩士生導師,指導方向為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2002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就職於國家農業部、《農民日報》社,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2002年起開始在中央財經大學任教,為研究生、MBA學員以及本科生講授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等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曉珂
  • 出生地:安徽巢湖
  • 出生日期:1971年6月
  • 職業:教師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 學位:法學博士
  • 職務:碩士生導師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主要貢獻,獲獎記錄,

人物經歷

胡曉珂,1971年6月出生,安徽巢湖市人。碩士生導師,指導方向為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2002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就職於國家農業部、《農民日報》社,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2002年起開始在中央財經大學任教。

研究方向

主要從事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的研究。

主要貢獻

先後出版和發表了數部著作和多篇論文,
在《法律適用》、《法學雜誌》、《法商研究》等刊物出版和發表了多篇論文及多部著作,代表作《證券欺詐禁止制度初論——以反欺詐條款為中心的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多次參與國務院法制辦、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組織的立法與司法解釋討論工作,主持和參與過中國保監會、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等部門多項課題,多次參加國內重要學術會議,包括:兩岸公司法研討會(2004年,台灣銘傳大學、淡江大學主辦)、兩岸公司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2005年,台灣中原大學淡江大學主辦),曾接受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經濟日報、證券日報、北京青年報、中國保險報、經濟觀察報等多家媒體的採訪和報導。
1.《企業改制中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論》,載於《法律適用》2000年第2期。
2.《分業經營體制下如何監管金融控股公司》,載於《金融時報》2000年9月16日。
3.《論我國推行獨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
4.《論公司內部監督制度》,載於《財經法律評論》(2003年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5.《質問司法權威》,載於《中國產經新聞》,2004年1月。
6.《論管理層收購利益衝突的規制》載於《中國商法年刊》(2004年),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7.《關於我國證券欺詐禁止制度的法律思考》,載於《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創新》,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年版。
8.《論我國《公司法》修改中對董事注意義務規則的完善》,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轉載於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2005年第7期)。
9.《企業改制中漏債之處理》,載於《財經法律評論》(2005年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10.《對財富的崇拜與敵意》,載於《法制日報》2005年7月5日。
11.《循環經濟呼喚法制建設》,載於《人民日報》2005年8月26日。
12.《中國大陸地區股權分置問題的法律思考》,載於台灣中原大學主編:《2005年兩岸公司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論文集》,2005年版。
1.《證券欺詐禁止制度初論——以反欺詐條款為中心的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全書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證券欺詐禁止制度的學理分析,回答了什麼是“證券欺詐”,並對證券欺詐禁止制度的發展歷程進行了簡要回顧;第二部分,建立證券欺詐禁止制度的必要性 ,回答了“為什麼要建立證券欺詐禁止制度”,分析了證券欺詐禁止制度所存在的理論依據;第三部分,證券反欺詐目標的實現,全書結合監管實踐,分析了對證券欺詐實施有效監管的路徑;第四部分,我國證券反欺詐體系的現狀及其完善,指出:有關“中國特色”與“國際規則”的爭論,實際上是“規範與發展”問題爭論的“翻本”,我國證券欺詐禁止制度的核心在於為建立一個更加負有競爭性的證券市場提供法律支持的功能。
2.《經濟法律教程》(第二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主持多項校內課題,參與 “投資者權益保護” (2005年度法務部)等國家級課題,多次參加國內外重要學術會議,包括:兩岸公司法研討會(2004年,台灣銘傳大學、淡江大學主辦)、兩岸公司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2005年,台灣中原大學、淡江大學主辦)。多次接受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經濟日報、北京青年報、中國保險報、經濟觀察報等媒體的採訪和報導。

獲獎記錄

其中《論我國證券欺詐禁止制度的建立與完善》獲得北京市法學會經濟法學會2004年度優秀論文三等獎。
胡曉珂(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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