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春武,男,1979年9月1日出生,漢族,湖南華容人,碩士研究生學歷,200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5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深圳市光明區財政局副局長。
2021年1月5日, 肖春武因嚴重違紀違法,經光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光明區委批准,決定給予肖春武開除黨籍處分;由光明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春武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華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2005年7月至2012年8月 歷任深圳市地稅局第三稽查局試用期公務員、科員、副主任科員
2012年8月至2017年1月 歷任深圳市光明新區發展和財政局副主任科員、科長
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 歷任深圳市光明新區鳳凰財經管理辦公室主任、鳳凰經濟和財政辦公室主任
2018年9月至深圳市光明區鳳凰街道經濟和財政辦公室主任
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 深圳市光明區財政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2020年12月15日,深圳市光明區財政局副局長因肖春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光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月5日, 經深圳市光明區委批准,光明區紀委監委對光明區財政局原副局長肖春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肖春武喪失理想信念,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管理、經手的項目騙取大額政府財政資金。
肖春武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光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光明區委批准,決定給予肖春武開除黨籍處分;由光明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