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桿菌食物中毒

肉毒桿菌食物中毒

肉毒桿菌食物中毒(clostridium botulinum food poisoning),亦稱肉毒中毒(botulism),是因進食含有肉毒桿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臨床上以噁心、嘔吐及中樞神經系統症狀如眼肌及咽肌癱瘓為主要表現。如搶救不及時,病死率較高。本病目前雖屬少見,但由於肉毒桿菌外毒素的毒力極強,又可大量生產,能通過氣溶膠使人中毒,戰時敵方可能用作生物武器,應引起重視。1976年發現嬰兒猝死綜合徵與肉毒毒素中毒有關,病死率甚高,必須注意。

基本介紹

  • 西醫學名:肉毒桿菌食物中毒
  • 英文名稱:clostridium botulinum food poisoning
  • 其他名稱:肉毒中毒
  • 主要症狀:噁心、嘔吐及中樞神經系統症狀
病原體,傳播途徑,病原病理,臨床表現,診斷方法,治療手段,疾病預防,

病原體

肉毒桿菌(cl botulinum)亦稱臘腸桿菌,屬革蘭氏陽性厭氧梭狀芽胞桿菌,次極端有大形芽胞,有周鞭毛,能運動。本菌芽胞體外抵抗力極強,乾熱180℃、15分鐘,濕熱100℃、5小時,高壓滅菌120℃、20分鐘則可消滅。5%苯酚、20%甲醛,24小時才能將其殺滅。
本菌按抗原性不同,可分a、b、c、d、e、f、g7種血清型,對人致病者以a、b、e、3型為主,f型較少見,c、d型主要見於禽畜感染。各型均能產生外毒素,是一種嗜神經毒素,劇毒,對人的致死量為0.01mg左右,毒素對胃酸有抵抗力,但不耐熱。a型毒素80℃、5分鐘即可破壞,b型毒素88℃、15分鐘可破壞。毒素在乾燥、密封和陰暗的條件下,可保存多年。由於此毒素的毒性強,且無色、無臭、無味、不易查覺,必須注意防範。

傳播途徑

(一)傳染源 家畜、家禽及魚類為傳染源。本菌芽胞廣布於自然界,病菌由動物(主要是食草動物)腸道排出,污染土壤及岸沙土,由此污染飲食品製作罐頭,如加熱不足,則其所產芽胞不被消滅,加之缺氧環境,造成肉毒桿菌大量繁殖,產生大量外毒素。
(二)傳播途徑 主要通過食物傳播,多見於醃肉、臘肉、豬肉及製作不良的罐頭食品,部分地區曾因食用豆豉、豆瓣醬、臭豆腐、米送乎乎及不新鮮的魚、豬肉、豬肝而發病。肉毒桿菌的繁殖,不一定需要嚴格的乏氧條件及適當的溫度,e型菌可在6℃低溫繁殖並產生毒素;a型及b型菌能產生蛋白水解酶,使食物變質;而e型菌不產生此酶,食物可不變質,易疏忽而致病。
戰爭環境中,敵方可利用肉毒毒素經氣溶膠方式傳播,廣泛污染飲水,糧食及器物,如不及時處理,可造成集體中毒。
(三)易感性 普遍易感,不引起人與人之間傳染。

病原病理

肉毒毒素是一種嗜神經毒素,主要由上消化道吸收,毒素進入小腸和結腸後,則吸收緩慢,胃酸及消化酶均不能將其破壞,故多數患者起病緩慢,病程較長。肉毒毒素吸收後主要作用於顱神經核,外周神經、肌肉接頭處及植物神經末梢,阻斷膽鹼能神經纖維的傳導,神經衝動在神經末梢突觸前被阻斷,從而抑制神經傳導介質—乙醯膽鹼的釋放,使肌肉收縮運動障礙,發生軟癱,但肌肉仍能保持對乙醯膽鹼的反應性,靜脈注射乙醯膽鹼能使癱瘓的肌肉恢復功能。
病理變化主要是顱神經核及脊髓前角產生退行性變,使其所支配的相應肌群發生癱瘓,腦幹神經核也可受損。腦及腦膜顯著充血、水腫,並有廣泛的點狀出血和血栓形成。顯微鏡下可見神經節細胞變性。

臨床表現

潛伏期12~36h,最短為2~6h,長者可達8~10天。中毒劑量愈大則潛伏期愈短,病情亦愈重。
起病突然,病初可有頭痛、頭昏、眩暈、乏力、噁心、嘔吐(e型菌噁心嘔吐重、a型菌及b型菌較輕);稍後,眼內外肌癱瘓,出現眼部症狀,如視力模糊、復視、眼瞼下垂、瞳孔散大,對光反射消失。口腔及咽部潮紅,伴有咽痛,如咽肌癱瘓,則致呼吸困難。肌力低下主要見於頸部及肢體近端。由於頸肌無力,頭向前傾或傾向一側。腱反射可呈對稱性減弱。
植物神經末梢先興奮後抑制,故淚腺、汗腺及涎腺等先分泌增多而後減少。血壓先正常而後升高。脈搏先慢後快。常有頑固性便泌、腹脹、尿瀦留。病程中神志清楚,感覺正常,不發熱。血、尿與腦脊液常規檢查無異常改變。輕者5~9日內逐漸恢復,但全身乏力及眼肌癱瘓持續較久。重症患者搶救不及時多數死亡,病死率30~60%,死亡原因多為延髓麻痹所致呼吸衰竭,心功能不全及誤吸肺炎所致繼發性感染。
嬰兒偶而吞入少量肉毒桿菌芽胞,在腸內繁殖,產生神經毒素,吸收後可因驟發呼吸麻痹而猝死(嬰兒猝死綜合徵the 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sids)。

診斷方法

(一)有進食可疑食物,特別是火腿、臘腸、罐頭或瓶裝食品史,同餐者集體發病。
(二)有特殊的神經系統症狀與體徵,如復視、斜視、眼瞼下垂、吞咽困難,呼吸困難等。
(三)確診可用動物試驗查患者血清及可疑食物中的肉毒毒素,亦可用可疑食物進行厭氧菌培養,分離病原菌。在戰爭環境中,須警惕敵人施放含肉毒素的氣溶膠;如有可疑,可將氣溶膠從附著處洗下,進行動物試驗。
動物試驗:
(1)取早期血清注入小白鼠(或豚鼠、小貓)腹腔,每鼠1毫升,對照組分別加用a、b、e、f型抗毒素,如有肉毒毒素,則小白鼠出現呼吸困難及蜂腰(腰部凹下如蜜蜂)和失聲,但加用同型抗毒素者無症狀。
(2)取可疑食物生理鹽水浸出濾液,用上述方法注入小白鼠腹腔,觀察結果,另外以經100℃加熱20分鐘滅毒的浸出濾液為對照。
(3)禽類眼瞼注射法,將標本液0.1~0.5毫升注射於雞、麻雀或鴿子等一側下眼瞼皮下,另側注射稀釋用液作對照。如眼瞼閉合,可判定標本中含有肉毒毒素。根據標本中毒素量不同,檢出時間從十幾分鐘到48h不等。如將不同型別的抗毒素分別加入標本液,則可藉以判定毒素的型別。
2.間接血凝試驗 用肉素抗毒素致敏的紅細胞來檢查可疑食物浸出液有無毒素,特異性及敏感度都很高。
鑑別診斷:
脊髓灰質炎、白喉後神經麻痹、流行性乙型腦炎、急性多發性神經根炎、毒蕈及葡萄球菌腸毒素中毒等相鑑別。

治療手段

(一)抗毒素治療多價肉毒素(a、b、e型)對本病有特效,必須及早套用,在起病後24h內或癱瘓發生前注射最為有效,劑量每次5~10萬單位,靜脈或肌肉注射(先做血清敏感試驗,過敏者先行脫敏處理),必要時6h後重複給予同量1次。在病菌型別已確定者,應注射同型抗毒素,每次1~2萬單位。病程已過二日者,抗毒素效果較差,但應繼續注射,以中和血中殘存毒素。
(二)對症治療 患者應嚴格臥床休息,並予適當鎮靜劑,以避免癱瘓加重。患者於食後4h內可用5%碳酸氫鈉或1: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灌腸,以破壞胃腸內尚未吸收的毒素。咽肌麻痹宜用鼻飼及輸液。呼吸困難者吸氧,及早氣管切開,呼吸麻痹者用人工呼吸器。為消滅腸道內的肉毒桿菌,以防其繼續產生腸素,可給予大劑量青黴素。還應根據病情給予強心劑及防治繼發性細菌感染等措施。出院後10~15日內應避免體力勞動。
(三)化學療法 近年有人採用鹽酸胍(guanidine hydrochloride)35~50毫克/公斤/日,分4~6次口服。據報導有促進末梢神經纖維釋放乙醯膽鹼的作用,因而能改善神經肌肉傳遞功能,增加肌張力,緩解中毒症狀。

疾病預防

嚴格管理與檢查食品,尤應注意罐頭食品、火腿、醃臘食品的製作和保存。食品罐頭的兩端若有膨隆現象,或內容物色香味改變者,應禁止出售和禁止食用,即使煮沸也不宜食用。穀類及豆類亦有被肉毒桿菌污染的可能,因此禁止食用發酵或腐敗的食物。
在戰爭情況下,應慎防敵人散布肉毒毒素的氣溶膠污染飲水,引起集體中毒。
遇有同食者發生肉毒素中毒時,其餘人員應立即給予多價精製肉毒抗毒血清預防,1000~2000u皮下注射,每周1次,共3次。經常食用罐頭者,可考慮注射肉毒桿菌類毒。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