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犯罪心理

聾啞人犯罪心理指聾啞人犯罪的內心活動。由於既聾又啞、智力發育受到一定的限制.辨別是非的能力通常低於正常人,但並不等於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故屬於有責任能力的人。

中國刑法規定.聾啞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其中智力發展水平是重要的依據。其心理特點:(1)報復。是因為受到歧視而產生的一種犯罪動機。(2)持平。“以眼還限,以牙還牙”的心態。(3)衝動。多在他人激怒的情況下的心態。(4)惡作劇。並無明確的犯罪動機而發生的犯罪行為。(5)慫恿。受他人慫恿或教唆而發生的犯罪行為。(6)反社會。由於長期生活在受凌辱、欺負的狀態中,產生的一種反社會心理並促成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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