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

職業危害

職業危害是職工生產勞動過程所發生的對人身的威脅和傷害。職業危害因人們所從事的職業或職業環境中所特有的危險性、潛在危險因素、有害因素及人的不安全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包括兩個方面: ①職業意外事故。即在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一種不可預期的偶發事故。②職業病。即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職業病與職業危害因素有直接聯繫,並且具有因果關係和某些規律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危害
  • 外文名:Occupation hazard
  • 解釋: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切要素
  • 屬於:理學
分類,相關規章,

分類

職業危害因素是造成職業病的原因。2015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進行修訂,將主要的職業危害因素分為6類:
(1)粉塵;
(2)化學因素;
(3)物理因素;
(4)放射性因素;
(5)生物因素;
(6)其他因素。

相關規章

2009年9月1日,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正式開始實施,同年11月1日,該局制定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施行,為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改善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
根據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內容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企業職工崗前、崗中、離崗體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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