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是美國聯邦政府的獨立金融機構。負責辦理存款保險業務。該公司根據1933年銀行法設立。從1934年1月1日起,對聯邦儲備系統所有會員銀行以及申請參加聯邦儲備保險並符合條件的州銀行,實行有法定限額的存款保險制度。該公司的資金來自投保銀行每年按其存款總額1/3000繳付的保險費以及政府債券投資所獲的利息,並有權在任何時候向財政部借入不超過30億美元的資金。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 外文名稱: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 總部地點:美國
  • 成立時間:1933年
公司介紹,主要任務,資金來源,機構設定,

公司介紹

FDIC成立於1933年,1934年1月1日開始提供存款保險。FDIC總部位於華盛頓,並在亞特蘭大、芝加哥、達拉斯、堪薩斯、紐約、波士頓、舊金山設有分支機構。截至2007年底,FDIC的員工約為4,500人。美國次貸引發金融危機中,FDIC已接管了華盛頓互惠銀行等多家銀行。

主要任務

FDIC通過為銀行和儲蓄機構的存款提供保險、識別和監控存款保險基金中的風險、限制銀行和儲蓄機構倒閉時對經濟和金融體系造成的影響,來維持和提高公眾對國家金融體系的信心。
存款保險
FDIC為銀行和儲蓄機構的存款提供保險。作為保險機構,FDIC必須持續評估和有效管理經濟、金融市場及銀行體系變化情況對存款保險基金充足性和波動性造成的影響。FDIC的保險基金總額超過500億美元,為美國銀行和儲蓄機構中超過4萬億美元的存款提供保險。不同種類的存款(如單一或聯合賬戶)可以分別保險。此外,FDIC通常為退休金賬戶提供單獨的保險,如個人退休賬戶和基奧計畫(Keogh,指自由職業者為退休而存款)。FDIC的電子存款保險評估系統可以幫助存款人確認其賬戶是否有足夠的存款保險。值得注意的是,FDIC只為存款提供保險,而不為證券、共同基金或類似的銀行和儲蓄機構提供的投資進行保險。
監管和消費者保護
監管和消費者保護是FDIC實現確保國家金融體系穩定性和公眾信心這一任務的基礎。FDIC的監管計畫提高了存款機構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FDIC直接檢查和監督約5,250家銀行和儲蓄機構,約占美國銀行體系機構數量的一半以上。這些銀行是由州或聯邦政府特許經營的。由州特許經營的銀行有權利選擇是否加入聯邦儲備體系。FDIC是那些由州特許經營又沒有加入聯邦儲備體系的銀行的主要監管者。
FDIC根據風險資本比例(risk-based capital ratio)將投保銀行分成五個等級。
●資本狀況良好(Well capitalized):比例為10% 及以上
●資本充足(Adequately capitalized):8%及以上
●資本不足(Undercapitalized):小於8%
●資本嚴重不足(Significantly undercapitalized):小於6%
●資本極端不足(Critically undercapitalized):小於2%
當一家銀行資本不足時,FDIC會向這家銀行發出警告。當資本嚴重不足時,FDIC會改變對銀行的管理,並迫使銀行採取其它糾正措施。當銀行出現資本極端不足時,FDIC會宣布銀行破產並接管銀行。
破產管理
FDIC的重要任務是保護已投保銀行和儲蓄機構的存款人。FDIC為大多數賬戶提供最高10萬美元的存款保險。對於部分退休賬戶,這一上限提高到25萬美元。一旦某家機構倒閉,FDIC就成了接管人,負責處理倒閉銀行或儲蓄機構。FDIC收集問題機構的有關信息,評估不同的解決方案給保險基金帶來的潛在損失,評估潛在收購者的出價,將成本最低的解決方案提交給FDIC董事會並徵得其同意。FDIC對處理倒閉機構有幾種選擇,最常用的是將倒閉機構的存款和貸款賣給另一家機構。倒閉機構的客戶也自動地成為另一家機構的客戶。大多數時候,從客戶的角度來看,這種轉換對其沒有太大影響。

資金來源

FDIC是美國國會建立的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但不需要國會撥款,其資金來源為銀行和儲蓄機構為存款保險交納的保險費,以及投資美國國債的收益。

機構設定

FDIC的管理機構是五人組成的董事會,這五人全部由總統指定,並經過參議院確定,並且不得有超過三人來自於同一個政黨。董事會每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機構下設監管和消費者保護部、保險和研究部、破產管理部、信息技術部、財務部、行政管理部,以及企業風險管理辦公室、經濟情況辦公室、國際事務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紀律檢查辦公室。FDIC以年度或季度為基礎公布預算、戰略計畫和金融報告。
四、FDIC的存款保險基金
2006年2月,根據《聯邦存款保險改革法案(2005)》,FDIC將原有的銀行保險基金(BIF)和儲蓄協會保險基金(SAIF)這兩隻基金合併成一隻新的基金——存款保險基金(DIF),並從2006年3月31日開始生效。DIF用於償付倒閉機構中的被保險存款。截至2007年12月31日,DIF的總資產為530億美元。2007年全年,DIF的全面收益(comprehensive income)為22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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