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發掘領隊資格

考古發掘領隊資格是考古發掘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考古發掘領隊相關業務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考古發掘領隊資格
  • 作用:考古發掘領隊資格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6年01月22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標準條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考古發掘領隊資格許可:
一、事項名稱:考古發掘領隊資格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組織機構

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的實施部門為國家文物局。

標準條件

三、許可程式:由秘書處決定是否受理;由考古處負責人審查,擬定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負責人審核後報局領導批准;由秘書處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
四、許可期限:20個工作日
五、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本科以上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證明材料。非考古專業人員需提交國家田野考古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
(三)1-2篇田野發掘簡報和代表性學術論文。

項目取消

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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