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修撰

翰林院修撰

翰林院修撰,是官名,從六品,主要職責為掌修國史,掌修實錄、記載皇帝言行、進講經史,以及草擬有關典禮的文稿。古代的翰林院是封建皇帝的秘書機構,各個皇朝的翰林院的組織機構和作用大同小異。

古代的翰林院是封建皇帝的秘書機構,各個皇朝的翰林院的組織機構和作用大同小異。而翰林本身,也和現代的秘書一樣,他的作用和權力,因領導對他的信任程度而有所差別。
唐代史館有修撰,掌修國史的官臣,宋實錄院有修撰官掌修實錄,遼國史院與元、明、清翰林院皆有修撰官,明、清通常授予一甲第一名進士。一般於殿試揭曉後,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即授翰林院修撰。參閱《新唐書.百官志二》﹑《清文獻通考.職官七》。
殿試之後,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餘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後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
以清代而定,會試每三年在京都舉行一次,會試中舉的貢生(地方儒學生員(秀才)升入京師國子監就讀的稱貢生,意思是以人才貢獻給皇帝),在太和殿舉行進士考試,取得第一名次的考生,由皇帝欽定即“狀元”,二、三名為“榜眼”、“探花”。
這頭三名合稱為“一甲進士”,可以得到皇帝賜的“進士及第”,“二甲進士”可賜“進士出身”,“三甲進士”可賜“同進士出身”的頭銜。但只有這“一甲進士”在金殿唱名後,立即按規定封授官職。“狀元”的職名叫做“翰林院修撰”,是個從六品官,相當於現在的地區任職級別;而“榜眼”、“探花”二人,則封授為“翰林院編修”,正七品官職,相當於現在的縣長之職,是個地地道道的“芝麻官”。“編修”一職,是個修國史、實錄、會要的官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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