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選擇

群選擇

群選擇是生物學中作用於群體層面的自然選擇機制,依據群體適應度差異驅動進化,2006年被《生態學名詞》列為生態學術語。該理論認為群體間競爭可促進合作行為演化:合作群體雖使個體利益受損,但群體整體競爭力提升,如獅子合作捕獵、大象合作育幼等行為均體現該機制。其與新達爾文主義的個體選擇理論存在分歧,後者認為進化機制應聚焦個體或基因層面。群體選擇在經濟學等領域的運用合法性長期受到質疑,被認為與個體主義方法論相衝突。威廉士等學者從基因層次反駁了群體選擇說。

達爾文在19世紀提出群體選擇思想以解釋利他行為,20世紀中葉該理論被新達爾文主義否定。1962年動物學家溫尼-愛德華茲通過研究動物社會行為重新倡導該理論,他以紅松雞為主要研究對象提出了“種群調節”理論,但遭到拉克、威廉士等學者的反駁。1966年,威廉士在《適應與自然選擇》一書中批判了群體選擇的邏輯。20世紀90年代,生物哲學家索伯提出了多級選擇理論。20世紀末,威爾遜等人建立了多層次選擇理論的理論框架,群體選擇作為多層級選擇理論組成部分再次獲得學術關注。

中文名稱群選擇
英文名稱group selection
定  義通過種群內各群體之間存在的生殖能力差異而進行的選擇。
套用學科生態學(一級學科),行為生態學(二級學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群選擇
  • 外文名:group selection theory
  • 所屬學科:生態學
  • 公布年度:2006年
  • 定義:群選擇是作用於群體層面的自然選擇機制
基本含義,發展歷程,基本特徵,影響與爭議,相關研究,

基本含義

群選擇亦稱群體選擇理論,其常見英文名為group selection theory。群選擇是自然選擇作用於群體層面的一種機制。該理論認為當個體的利他行為有利於種群整體利益時,這種行為特徵可能隨種群利益的最大化而得以保存和進化。群體之間的競爭可以使得群內個體互助的種群在自然選擇中勝過群內個體缺乏互助情感的種群。
該思想最初由達爾文提出,與強調個體或基因為選擇單位的新達爾文主義觀點存在分歧。後經發展,已成為美國生物哲學家索伯等人提出的多層次選擇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此術語作為生態學名詞於2006年正式公布。

發展歷程

群體選擇思想的萌芽可追溯至達爾文。達爾文將自然選擇所適用的基本對象從個體層次上升到群體層次,為群體選擇理論日後的發展和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源,並用這一理論解釋了人類和動物的利他行為及道德起源問題。進入20世紀,1962年,英國生物學家愛德華茲(Wynne-Edwards)通過對紅松雞社會行為的研究,系統性地重新倡導群體選擇理論,提出“顯示行為”等概念,認為動物通過節制生育等利他行為有利於種群整體適應度。然而,該理論隨即受到強烈批判。1966年,威廉斯(Williams)在《適應與自然選擇》一書中指出,自然選擇的單位必須能夠精確地複製自己,只有基因和無性繁殖的個體可以作為自然選擇的單位,群體層次的選擇強度非常弱。梅納德·斯密斯(Maynard Smith)等人也認為群體選擇發揮作用的條件過於苛刻。此後,親緣選擇、互惠利他等理論成為解釋利他行為的主流,群體選擇理論陷入沉寂。直到20世紀90年代末,威爾遜(Wilson)等人在前人基礎上建立了多層次選擇理論的理論框架。該理論認為自然選擇及其適應通常發生在多個層次上,既可以是群體層次,也可以是個體層次或者基因層次。群體選擇理論由此成為多層次選擇理論的重要組分並獲得新生。

基本特徵

群體選擇理論認為自然選擇不僅作用於個體或基因層面,也可以作用於群體層面。當某些特徵如利他行為有利於整個群體的生存和繁衍時,承載這些特徵的群體可能在群體間的競爭中勝出,從而使這些特徵得以進化。
該理論將選擇單位從個體層次擴展到群體層次,認為群體是進化的單位之一,選擇力可以作用於不同的層次。
其核心機制在於群體之間的競爭。群體間的選擇競爭可以使得群內個體互助的種群在自然選擇中勝過群內個體缺乏互助情感的種群。
該理論能夠解釋對個體不利但對整個群體生存有利的利他行為或合作行為的進化。例如,社會性動物中存在的犧牲個體以利於群體的行為模式,以及人類社會中基於公平偏好的合作行為,都可能通過群體選擇機製得以保存和進化。
群體選擇的作用條件曾被認為非常苛刻,作為獨立進化力量的強度受到廣泛質疑。在現代演化理論中,它已整合進多層次選擇理論,成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獲得了新生。

影響與爭議

群體選擇理論在生物學界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學說。自達爾文運用群體選擇的思想對人和動物的利他行為予以解釋之後,群體選擇理論經歷了生長、衰敗、沉寂和新生。
達爾文在19世紀提出群體選擇思想以解釋利他行為。20世紀中葉該理論被新達爾文主義否定。1962年,英國生物學家愛德華茲(Wynne-Edwards)以紅松雞為主要研究對象提出,動物對生殖力的節制是控制種群數量的有效手段,只能用群體選擇理論來解釋。這一觀點遭到威廉斯(George C. Williams)等學者的強烈批判。1966年,威廉斯在《適應與自然選擇》一書中指出,自然選擇的單位必須能夠精確地複製自己,只有基因和無性繁殖的個體符合條件,群體層次的選擇強度極弱可忽略不計。梅納德·史密斯(Maynard Smith)也認為群體選擇本質上是很弱的進化力量,並通過數學模型論證其發生的條件過於苛刻。這些批判使得群體選擇理論在隨後的二三十年間陷入沉寂,並被親緣選擇理論、互惠利他理論及自私的基因理論等替代性解釋所主導。
20世紀90年代末,群體選擇理論以新的形式獲得復興。生物學家大衛·威爾遜(David Sloan Wilson)等建立了多層次選擇理論的理論框架。該理論認為自然選擇及其適應可同時作用於基因、個體和群體等多個層次。在此框架下,群體選擇成為多層次選擇理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群體選擇的思想被套用於經濟學、心理學、倫理學等領域,用於研究合作行為、公平偏好及道德起源等問題。例如,有研究嘗試論證群體選擇與個體主義方法論在經濟學中並非必然衝突,或通過實驗探討群體選擇對公共合作的效果。在倫理學中,群體選擇被用於探究道德情感的進化起源。然而,其在這些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領域的適用性與解釋力同樣存在爭議,並非所有學者都認可其作為有效的分析工具。

相關研究

群體選擇在經濟學中運用的合法性長期受到質疑,被認為與個體主義方法衝突。有研究通過辨析個體主義方法論的實質內涵和拓展,嘗試論證兩者並非必然衝突,並探討其在解釋經濟行為和制度演化中的作用。
專業化和分工等人類獨特的生存策略,被認為是由一系列通過群體選擇形成的先天心理傾向和文化本能等基礎性適應器所支持。這指向了基因與文化的共同進化如何塑造人類物種。
通過公共品實驗研究信息公開和群體選擇對公共合作效果的影響。相關實驗表明,高公平偏好個體的合作意願更強,且信息公開與群體選擇通過不同途徑促進了合作。
哲學和倫理學領域持續探討群體選擇理論對於解釋道德起源、本質及道德普遍性的貢獻與局限。例如,有研究認為從道德普遍性角度看,基於群體選擇構建的道德模型存在不成功之處;同時,該理論也被用於探究人類道德情感的演化根源。
群體選擇理論術語出自《生態學名詞》(2006年公布)。有研究梳理了該理論自達爾文運用其解釋利他行為後的生長、衰敗、沉寂和新生歷程。1962年,英國生物學家愛德華茲出版了《與社會行為相關的動物擴散》,他以紅松雞為主要研究對象提出群體選擇理論。1966年,威廉斯在《適應與自然選擇》一書中批判了群體選擇的邏輯,威廉士在《適應與自然選擇》一書中反駁了“群體選擇”說。達爾文本人是支持群體選擇理論的。
20世紀90年代末,Wilson在Wade的基礎上建立了多層次選擇理論的理論框架。群體選擇理論成為多層次選擇理論的重要組分。美國當代著名科學哲學家艾利奧特·索伯(Elliott Sober)於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提出了多級選擇理論,認為選擇力作用於不同的層次上。
動物利他本能的起源,達爾文推測有兩個源頭:一是親情的延伸,二是群體間的選擇競爭。群體選擇的概念就是,群體之間的競爭可以使得群內個體互助的種群在自然選擇中勝過群內個體缺乏互助情感的種群。達爾文本人是支持群體選擇理論的,並用這一理論解釋了人類社會道德的起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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