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盜(罪名,中國古代共同犯罪之一種)

群盜(罪名,中國古代共同犯罪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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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盜,罪名,中國古代共同犯罪之一種。在秦朝法律中,五人以上共同犯罪為從重懲罰的一條界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群盜
  • 性質:罪名
釋義,出處,

釋義

群盜,刑法名,意思是結夥為盜。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其為群盜,令贖鬼薪鋈足。”
《晉書·刑法志》引張裴曰:“三人謂之群,取非其物謂之盜。”
秦律規定,五人以上共同犯罪為從重懲罰的一條界限,《法律答問》:“五人盜,贓一錢以上,斬左趾,又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盜過六百六十錢,黥劓以為城旦。”
封建統治者又常以群盜污衊起義農民,《史記·黥布列傳》:“乃率其曹偶,亡之江中為群盜。”

出處

《睡虎地秦墓竹簡》《晉書·刑法志》《史記·黥布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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