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一章

美國憲法第一章(英語:ArticleOneoftheUnitedStatesConstitution)規定了美國的立法機構,也就是國會的權力。

本章規定了兩院議員的選舉方式和任職資格,規劃了立法程式,列舉了立法機構的權力,最後還說明了聯邦和國家立法的界限。
美國憲法的前三章分別關注聯邦政府的三個主要部分,第一章關注立法機構,第二章是執行機構,第三章是司法機構。
對美國憲法第一章的修改,比其他的章目修改要嚴格的多。比如,1808年前,對第九部分第一款和第四款沒有任何的修正,第一款規定國會不得禁止奴隸貿易,第四款規定只能按照各州人口徵收直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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