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釗(安徽省安慶市宿松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原督學(駐宿松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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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釗,曾任安徽省安慶市宿松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督學(駐宿松中學)。

2024年10月,宿松縣人民法院對羅釗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釗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案例通報,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羅釗,曾任安徽省宿松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督學(駐宿松中學)。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3月,宿松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督學(駐宿松中學)羅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宿松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6月11日,據安徽紀檢監察訊息,經中共宿松縣委批准,宿松縣紀委監委對宿松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原督學(駐宿松中學)羅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不重師德,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羅釗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宿松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宿松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羅釗開除黨籍處分;由宿松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案例通報

2024年9月6日,安慶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宿松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原督學(駐宿松中學)羅釗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旅遊活動安排問題。
2013年至2024年,羅釗在擔任宿松縣程集中學校長、宿松中學校長、駐宿松中學督學期間,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總計價值11.35萬元。2019年國慶節期間,羅釗夫婦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活動安排。羅釗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6月,羅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審開庭

2024年9月24日,宿松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宿松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原督學(駐宿松中學)羅釗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23年期間,羅釗在擔任宿松縣程集中學校長、宿松中學校長、宿松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督學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總計131萬餘元。公訴機關認為,羅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羅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羅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親屬,宿松縣紀委監委、團宿松縣委、宿松縣教育系統部分工作人員及部分民眾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4年10月,宿松縣人民法院對宿松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原督學(駐宿松中學)羅釗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羅釗在擔任宿松縣程集中學校長、宿松中學校長、駐宿松中學督學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131.06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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