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建新(香港中昌集團主席)

羅建新(香港中昌集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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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建新,廣東東莞人,現居香港,香港中昌集團主席、世界旅遊小姐行業協會榮譽主席、東莞隱賢山莊白金五星麗城假日酒店董事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建新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廣東東莞
  • 職業:香港中昌集團主席
  • 信仰:佛教
香港中昌集團主席,7年冤情,巨額欠債,破產,判決無罪,退贓款,申請賠償,政協蓬安縣委員會黨組書記、主席。,感動人物,人物事跡,連城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香港中昌集團主席

7年冤情

港商、原東莞政協委員羅建新被控契約詐欺,親屬繳納2120萬元“退贓款”後,他被取保候審,但“詐欺”的帽子戴了7年多。26日記者獲悉,廣東高院終審判其無罪,判決生效。

巨額欠債

1986年,香港中昌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昌公司)註冊成立,羅建新擔任股東、董事。
出生在東莞的羅建新是香港居民,1992年回東莞創業,擔任過東莞市第九屆政協委員、東莞市商會會長。
羅建新照片羅建新照片
1992年6月至1993年12月, 中昌公司或中昌公司廣州辦事處與中國電子進出口華南公司(以下簡稱華南公司)簽約44份或口頭協定,購入價值約195萬美元的貨物,支付了81萬多美元後,中昌公司一直未支付餘款。
1995年,香港高等法院判決中昌公司應向華南公司支付餘款580多萬港元。當年7月,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裁決,中昌還欠華南公司39多萬美元。之後,中昌公司均未執行上述判決和裁定。
1995年,華南公司向東莞中級法院申請執行,因中昌公司沒有財產,中止執行。
另外,中昌公司還於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間,向廣州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機械公司)購入814萬多美元的貨物,以及179萬多港元的貨物,仍然欠款,支票無法兌現。廣東省高院判決中昌應向機械公司償還1300多萬港元。
1997年,機械公司向廣州中院申請執行,同樣遭到無財產可供執行。

破產

2001年4月,華南公司和機械公司向廣東省公安廳報案;2002年1月,又向廣州市公安局報案,稱在與中昌公司的貿易往來中,分別被中昌公司開出158張空頭支票詐欺。
2003年3月,廣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對羅建新進行邊控。4月7日,他從皇崗口岸出境時,被扣留。
2007年8月,廣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羅建新涉嫌契約詐欺罪。
2008年9月8日,廣州中院一審認為,1995年1月,中昌公司改名為田健實業有限公司,1999年7月,羅建新作為債權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公司破產,並申報了華南公司、機械公司為債權人。2001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發布命令同意公司清盤破產。一審判決,羅建新被指控犯契約詐欺罪,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決羅建新無罪。
2008年9月19日,廣州市檢察院提請抗訴,認為中昌公司及羅建新明知無履行契約的能力,通過部分履行契約的方式,實施了騙取被害單位財物的行為。沒有履行支付貨款的誠意,逃避返還貨款,具有非法占有涉案款項的故意。
另外,檢察機關認為,中昌公司變更田健公司後申請破產,但沒有將該信息告知兩家公司,省、港兩地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兩家公司不知情是無法主張債權的,仍應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質上是通過申請破產來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廣東省檢察院支持刑事抗訴意見。

判決無罪

1月25日上午,羅建新收到廣東省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經查,由於受海灣戰爭影響以及產品質量、中東客戶拖欠貨款等客觀原因,導致中昌公司在雙方貿易後期不能支付貨款。多年從事貿易的履約情況來看,中昌對華南和機械公司實際履行了絕大部分義務。其中,中昌公司與廣東省機械設備進出口集團公司於1986年到1992年累計貿易金額約6億元,中昌從未發生少付、遲付、拒付貨款等情況。
“後期出現不能支付貨款的情況,屬於正常的貿易風險,且貨款糾紛已經進入相關民事判決和仲裁的執行階段。”
廣東高院還認為,田健公司(即中昌公司)申請破產,羅建新曾口頭通知華南公司和機械公司,不能認定中昌公司及羅建新以破產方式達到逃避返還資金,銷毀賬冊記錄,隱瞞貨物去向的目的。
最後,廣東高院認定羅建新犯契約詐欺罪不能成立。

退贓款

羅建新被抓50多天后,2003年6月2日,被取保候審。羅建新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我女兒一共繳了2120萬元,其中,看守所對2000萬元的存根上寫了‘以上為羅建新退贓款’。”
這筆2120萬元如何認定?
廣東高院認為,羅建新親屬向公安機關繳納的人民幣2120萬元,是羅建新親屬籌措的款項,沒有證據證實該款是中昌公司、田健公司的款項或該款與中昌公司、田健公司有關。“雖然羅建新曾承諾該款可以抵償中昌公司所欠華南公司、機械公司的貨款,但之後又明確表示不同意抵償。原判根據該款的來源和性質,不判決沒收該款或將該款退還華南公司、機械公司的理據充分。”
羅建新將怎樣去討回這2120萬元的“退贓款”?他是否會提起國家賠償?他告訴記者,還在考慮中,受冤7年多先好好過個年。

申請賠償

身家過億元的54歲港商羅建新曾任原東莞政協委員,此前因“涉嫌契約詐欺”被帶入看守所,兩個月後,在親屬繳納2000餘萬元後他被取保候審。1月,廣東高院終審判其無罪,昨天記者獲悉,羅建新已向有關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是廣州市檢察院,總計索賠2200餘萬。

政協蓬安縣委員會黨組書記、主席。

羅建新同志簡歷:
政協蓬安縣委員會黨組書記、主席。政協蓬安縣委員會黨組書記、主席。
羅建新,男,漢族,生於1954年12月,四川省岳池縣人,大專文化程度,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4月參加工作。曾下鄉為知青、村小任教師、學校當學生、機關作幹部;2006年10月至今,任政協蓬安縣委員會黨組書記、主席。
分工:主持縣政協全面工作。

感動人物

羅建新,男,山西省五台縣松岩口村人家,2011年,為革命烈士謝永洪尋親而參加感動五台人物評選。

人物事跡

抗戰老兵20年為“烈士”戰友尋親
在五台縣松岩口村外的山坡上,一個墓碑矗立在高矮不齊的荒草中。墓地保存完好,墳上寫著“江西省綏景縣店前村,抗日英雄謝永洪同志”。
據羅建新介紹,從記事起,村外的山坡上一座孤墳就“刻”在了他的心裡。鄰居八旬抗日老兵羅滿常經常提起戰友謝永洪,並苦苦尋找烈士親屬20餘年,遺憾的是一直毫無音訊。
羅建新說,羅滿常老人已在兩個月前去世。據羅滿常身前回憶,1940年,江西籍的連長謝永洪在一次保衛松岩口村、阻擊日寇的戰鬥中英勇犧牲。村里人雇石匠給保衛家鄉的烈士,做了一塊小碑。當時就埋在松岩口村後的小山坡上,至今已與青山做伴70年。
20多年來,羅滿常根據墓碑上的地址,利用各種方式到處打聽,甚至還為此專門打電話給江西省的領導。但江西省民政部門調查後發現,江西並沒有“綏景縣”,尋找計畫一度陷入困境。
羅滿常並沒放棄,聽人說網路尋找更有力量。2006年,他委託同村的年輕人羅建新,把尋找英雄故鄉的帖子發到了網上,希望有好心人一同幫助尋找。羅滿常說,自己已經80多歲了,希望活著的時候了了這個心愿。
這句話對羅建新的觸動很大,便接過了為烈士尋親的“接力棒” ,開始往網上發帖。羅建新說,從發第一條到最後和他的親人聯繫上,已數不清發了多少條。
“只要我是箇中國人,就一定要為烈士找到親人。因為他有名有姓有家,不能讓他死的不安。”羅建新這樣認為。
2010年2月,帖子得到了回應。網友們根據墓碑上寫的“江西省綏景縣店前村”及相關時間,比對瑞金在客家話中念“綏景”,可以估計出抗日英雄謝永洪是江西瑞金人。隨後,有網友把帖子轉發到瑞金貼吧上,希望有熟悉瑞金的網友提供相關詳細情況。
很快,瑞金網友便提供了兩個相近地名:一個是瑞金市岡面鄉店前村,另一個是瑞金市黃柏鄉柏村村店前小組,而且兩個地方都有謝姓人家。
瑞金市第二中學的教師謝大翔在看到相關報導後,加入到搜尋隊伍中來。謝大翔是瑞金市黃柏鄉店前村人,小時候曾聽長輩說過,有個名叫謝永洪的人在1934年參加長征後,一直沒有回來。後來,謝大翔翻看族譜,也有這一記載。因此,謝大翔確認這位抗日英雄謝永洪就是他們村的人。
經江西省檔案館和瑞金市檔案局等部門進一步核實,70年前參加抗日戰爭犧牲的烈士謝永洪就是江西瑞金人,謝永洪沒有後代,有個弟弟叫謝永桂,已於1990年去世。謝永洪家裡還有妹妹謝招發、弟弟謝永桂的3個子女等親人。
親人們都希望儘快把他接回家家鄉安葬,讓他魂歸故里。
77年後,烈士“遺骨”回家
2010年5月28日,羅建新接到了來自江西的聲音,確定是烈士的親屬。羅建新說,當時感覺非常複雜,五味雜陳。但最多的,還是了了羅老和他的心愿。
2010年6月8日,江西瑞金民政部門與烈士親屬一道來到五台縣。耿鎮。松岩口村。找到羅建新,並看望了在世老八路羅滿常。
第一眼看到幫已逝家人尋找親人的“恩人”,謝永洪的外甥朱慶滿和侄女婿謝大慷,雙膝跪地,眼淚縱橫,感謝之情難於言表。
兩人在羅建新的引領下,來到烈士墓前,陰陽相隔,沉痛的嚎哭,寄託著無限哀思。
千里迢迢趕來,謝永洪的親人當時準備把烈士遺骸帶回家。但五台當地有風俗,不在特定時間,不能隨便動土遷墳,最早也要等到第二年清明。
朱慶滿和謝大慷同意了,便把“客死他鄉”親人的訊息帶回了家鄉,約定來年一定要把“遺骨”帶回家。
2011年10月27日,適逢中國傳統的寒衣節,朱慶滿和謝大慷再次來到山西忻州五台縣,在當地民政部門的幫助下,把遺骨帶回了八千里之外的江西瑞金。
眼看著“橫”在心裡的一樁心愿完成,羅建新心情順暢之餘,多了一絲安慰。他說,自己是個農村人,力量微薄,但還會將幫助別人的事情進行到底。

連城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羅建新,男,漢族,連城縣人,1965年9月出生,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連城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工作簡歷
1984.09—1986.07 廈門商業學校計畫統計專業學生
1986.08—1988.09 北團鄉統計員兼政府文書
1988.09—1991.01 北團鄉團委書記
1991.11—1993.09 四堡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1993.09—1994.10 四堡鄉黨委副書記
1994.10—1996.05 朋口鎮黨委副書記
1996.05—1996.09 莒溪鎮黨委副書記
1996.09—2000.12 羅坊鄉黨委書記
2000.12—2003.11 姑田鎮黨委書記
2003.11—2007.07 連城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局長
2007.07—2012.11 連城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2012.11— 今 連城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協助縣長分管教育、文化、衛生、環保、體育、廣播電視、信訪、檔案、地方志等工作。按工作分工,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信訪工作。
縣委、縣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項。
分管部門:縣教育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衛生局、環保局、信訪局、檔案局、教師進修學校、紅十字會、方誌委。
聯繫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文聯、關工委、老體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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