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偉峰(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羅江鎮鳳尾村原黨員,因詐欺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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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偉峰為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羅江鎮鳳尾村原黨員,因長期虛構警察身份實施詐欺,涉案金額達109萬餘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於2024年1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基本介紹

  • 處分時間:2024年1月
  • 處分結果:開除黨籍  
  • 涉案金額:109萬餘元 
  • 刑事判決: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 
  • 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違紀違法事實,黨紀處分及刑事判決,案例警示意義,

違紀違法事實

2017年起,羅偉峰謊稱系正式民警,並隱瞞已婚事實,以幫助他人調動工作、解決編制、消除違法犯罪記錄等為由實施詐欺。截至案發前,共騙取任某某等四名被害人財物價值109萬餘元,所得款項均用於個人揮霍。

黨紀處分及刑事判決

2024年1月,通川區紀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對羅偉峰作出開除黨籍處分。其犯罪行為經司法機關審理,因詐欺數額特別巨大,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案例警示意義

該案件被通川區紀委監委列為2024年通報的3起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之一,反映出個別基層黨員法紀意識淡薄問題,具有較強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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