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律名。即罰犍牛二隻、乳牛二隻、三歲牛一隻、二歲牛二隻及馬二匹。參見“罰牲”。
以言詞侮辱內侍官或收楞額者,罰馬羊各一頭,重打者罰一九,輕打者罰五。”而王公貴族、大小官吏可藉口執行公務,對牧民進行體罰,甚至打死人也不算犯罪。這充分說明,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法典》在社會生活...
如果被罰者無牲可罰,除對被罰者鞭一百外,令該犯人所屬之佐領或於佐領再擇一人設誓,三九以上令管旗章京設誓,以保證確實無牲可罰。如有隱瞞而後別經發覺者,除仍以其所隱之牲罰補外,設誓之人罰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