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申訴心理

罪犯申訴心理,是指罪犯服刑期間不服原審法院定罪量刑並提出申訴的心理動因。主要有:(1)平反昭雪。確屬錯案,但因種種原因在審判過程中未抗訴或抗訴被駁回,希望通過申訴程式重審案件,洗清冤屈。(2)縮短刑期。雖認為原審法院定罪的事實無懈可擊,但覺得量刑過重,或就原審法院判決中的某些細節,試圖通過重審改判,縮短刑期。(3)模仿。(4)無理纏訴。(5)利用形勢,乘機翻案。因獄內外形勢的某些變化,認為對已有利,藉機申訴,特別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往往試圖利用政治形勢進行翻案。

一些犯人的申訴經原審法院或上級法院受理,被改判無罪或較輕的刑罰,同組、同隊的其他犯人亦抱僥倖心理效仿申訴,認為即使被駁回,亦無損失。內心雖認為原審法院的判決在犯罪事實的認定、法律條款的適用、定罪量刑方面均無懈可擊,申訴亦多次被駁回,但仍尋找藉口否認犯罪事實,拒不認罪或編造種種理由進行無理纏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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