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國家安全觀

總體國家安全觀

2014年4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並首次系統提出“11種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體國家安全觀
  • 提出人:國家主席習近平
  • 提出時間:2014年4月15日
  • 提出場合:2014年4月15日
內容,核心內容,國家安全體系涵蓋11種安全,打造國家安全“命運共同體”,國安委與網信小組職能交叉,推動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總體國家安全觀內涵,

內容

2014年4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習近平強調,要準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習近平指出,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是我們治黨治國必須始終堅持的一個重大原則。我們黨要鞏固執政地位,要團結帶領人民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核心內容

習近平指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對內求發展、求變革、求穩定、建設平安中國,對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贏、建設和諧世界;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實國家安全的民眾基礎;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安全是發展的條件,富國才能強兵,強兵才能衛國;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打造命運共同體,推動各方朝著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標相向而行。

國家安全體系涵蓋11種安全

習近平指出,要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專家解讀
國安才能國治,治國必先治安。保證國家安全,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國家安全,必須在國家治理的大背景下來思考和籌劃,必須以安全治理作為基本路徑來維護和保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體現在治理實踐上,就是推進國家安全總體治理;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就是安全各領域、各要素、各層面統籌治理,創建當代中國國家安全治理系統格局。
國家治理,既可以從社會結構上推進,也可以從社會功能上推進。安全治理就是一種功能治理,是以安全為目的的治理活動。維護安全,是國家的主要職能。圍繞著安全治理,不同的社會制度、不同的安全形勢,有著不同的治理方式。我國國家安全治理,是新形勢下的安全治理深化。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由此決定了新形勢下國家安全治理不同於計畫經濟時期,不同於改革開放初期,而是必須準備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安全治理。我國國家安全治理,是堅持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的安全治理實踐。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構成了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引的安全治理方略。我國國家安全治理,是全面系統的安全治理體系。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既重視自身安全、又安全治理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之中,安全治理能力依託國家治理能力;國家治理的效能依賴安全治理的效能,安全治理造就的良好環境提供國家治理順利展開的條件。
國家安全制度體系與安全治理體系相互強化。國家安全制度體系是國家安全治理體系的制度基礎,國家安全治理體系是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的實踐運行。安全制度體系為本,安全治理體系為用。完善安全制度體系就是建設安全治理體系,發展安全治理體系也能促進安全制度體系。

打造國家安全“命運共同體”

2014年4月9日,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文,解讀國安委的由來和使命。文章指出,國安委成立,使我國擁有了應對國內外綜合安全和制定國家安全戰略的頂層運作機制,能夠把對外的國家安全和對內的國家安全的各種力量整合在一起,充分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與創新社會治理的有機統一,有效預防與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機統一,預示著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關於國家安全戰略思路的清晰化、科學化。
“國安委的成立不僅僅是為了應對國內的安全,更多的是著眼於大國的周邊,旨在打開一條新的通道。”浙江大學非傳統安全與和平發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馬堯認為,國安委成立後,在對外戰略中,特別是在安全領域,中國可能顯得更為積極主動,提供更多國際公共安全產品,樹立一個負責任的新型大國形象。“設立這么一個常設機構後,未來中國提供國際公共安全產品的效率和能力都會有所提高,反應速度也會加快。”他還指出,國安委成立後,中國有可能在周邊地區設立一個地區國際安全體制,對控制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非常有益。“在內政方面,國安委也更加符合一個政府高效運轉的需要。”馬堯說。

國安委與網信小組職能交叉

馬堯稱,在當下複雜的安全形勢中,單靠外交部或者軍隊都無能為力,多樣的安全威脅必須用多樣的手段應對;而多樣的手段需要一個領導機制從中進行統籌協調,提高效率、明確責任,“複雜的安全形勢逼著我們不得不採用國家安全委員會這種形式。”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李偉表示,國安委的職能不是具體的辦事機構,而是在應對國家安全威脅方面,做頂層的戰略設計和統籌指揮。“國安委解決任何問題,絕不會從單方面來考慮問題,否則就失去了意義。”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教授熊文釗指出,“11種安全”中包含了“信息安全”,在這方面,國安委和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職能有所交叉。他認為,兩個小組都由習近平任組長,但各自側重不同,“信息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還有一些其他的內涵,涉及別的領域,包括廣播電影電視等信息傳播渠道的管理,還有個人隱私信息和商業利益等。國安委可能更多負責涉及對外、國際環境的信息安全問題。”

推動國防建設協調發展

“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實現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是築牢國家安全的基礎工程。這一宏大工程,涉及多方利益,尤其需要堅強的國家意志強力推進。”《學習時報》上述文章指出,從現實看,國家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被賦予統籌兩大建設、推進融合發展的職能,軍民融合中各自為政、管理分散、職能重疊的問題十分突出,重大問題都是一事一議一定,一些跨部門、跨領域、跨系統的軍民融合重大事項缺乏有力協調和管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一個重大貢獻,就是對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作了總體制度設計。落實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紮實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這一長期的系統工程建設,都離不開國家最高安全層面上統籌協調。
“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實際上確立了統籌國家安全與發展的重要頂層機構,有益於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協調發展,有益於消除軍地分割、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總體國家安全觀內涵

2015年4月20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的國家安全法草案,明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涵。
根據草案二審稿,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國家安全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草案一審稿第四章第二節規定了“國家安全戰略”。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提出,國家安全戰略是黨和國家在一個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的方針政策和目標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頂層設計,是管全局的,建議把制定國家安全戰略的規定移至總則作出規定。
草案二審稿根據有關方面意見將相關規定移至總則,並進一步明確國家安全戰略涉及的主要內容,規定: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全面評估國際、國內安全形勢,明確國家安全戰略的指導方針、中長期目標、重點領域的國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對於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草案二審稿對相關條款的順序作了調整。同時,在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規定中,草案二審稿增加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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