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犯罪心理

縱火犯罪心理,是指犯罪人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內心起因。

主要有:(1)報復泄憤。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利益糾紛、感情衝突,為發泄私憤和報復對方而縱火。(2)銷毀罪證。犯罪人犯罪後,為消滅犯罪證據,逃避法律追究而縱火。(3)嫁禍於人。犯罪人為將自己的罪行嫁禍於人、陷害他人而縱火。(4)挫折一攻擊。犯罪人因個人的某些欲望得不到滿足,或對領導的批評、處分不滿,產生嚴重的心理挫折,為發泄不滿情緒而縱火。(5)獲得保險金。犯罪人在企業經營中虧本,或已轉匿重要財產後,為獲得保險金而縱火。(6)危害國家安全或反社會。犯罪人以製造惡性案件、破壞社會治安為目的而縱火。(7)尋求刺激。少數犯罪人心理變態,以縱火取樂。(8)迷信。為“消災”而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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