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

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也稱《安樂死法》)是一部臨終患者可以自己決定是否繼續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的法案,前提是患者必須通過填寫“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和“維持生命醫療計畫書”明確表明不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

韓國於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將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
  • 試行時間: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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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從2018年2月起,如果主治醫師及相關領域的1名專家從醫學的角度判斷患者已經處於臨終期,治癒無望,那么患者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血液透析、抗癌及人工呼吸器4種維持生命的治療。但前提是患者必須通過填寫“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和“維持生命醫療計畫書”明確表明不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

試行工作

法案試行工作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的相關資訊、填寫及登記;二是填寫及執行維持生命醫療計畫書。
凡年滿19歲的成人,不論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填寫事前意向書。該資料在患者未來被判定無治療意義,即將死亡時,可作為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的資料使用。
未填寫事前意向書,但病情已至末期,處於臨終階段的患者可要求醫生填寫維持生命醫療計畫書。
韓國於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將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

試行背景

2009年,韓國正式為一名處於植物人狀態的患者摘除呼吸機,實施韓國首例“尊嚴死”。在韓國,相對“安樂死”而言,“尊嚴死”一詞使用更為普遍,其含義也略有不同。它僅指放棄給患者治療、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極的安樂死”,而不包括注射藥物幫助患者死亡的“積極的安樂死”。
患者、家屬、醫療團隊及普通人對該法案的理解還不夠。2017年3月健康保險政策研究院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知道該法案存在的普通人僅有15.6%,醫療團隊33.6%,患者及家屬37.2%。為此,韓國福祉部計畫通過此次試行加大對該法案的宣傳,減少法案正式實行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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