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自由度指數

經濟自由度指數,是由《華爾街日報》和美國傳統基金會發布的年度報告,涵蓋全球155個國家和地區,是全球權威的經濟自由度評價指標之一,在一個指標上分數越高,政府對經濟的干涉水平越高,因此經濟自由度越低。各個指標累加後的平均值可以計算出總體系數。美國傳統基金會的觀點是,具有較多經濟自由度的國家或地區與那些較少經濟度的國家或地區相比,會擁有較高的長期經濟成長速度和更繁榮。

2016年2月1日《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香港自該指數在1995年開始編制以來,已連續22年名列榜首。根據報告,香港今年的總分為88.6分(0至100分,100分為滿分),較上個報告低1分,但依然遠高於全球平均的60.7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自由度指數
  • 涵蓋:全球155個國家和地區
  • 採用:百分制(0—100)的評分辦法
  • 按照:10個大衡量指標獲得1-5的評分
劃分等級,劃分大類,測評方法,評價內容,評價指標,貿易政策,貨幣政策,政府管制,產權,規制,走私,歷年排名,2010年報告,

劃分等級

根據得分,所有國家和地區被分為如下四個等別:
自由(2分以下)
比較自由(2分-3分)
不太自由(3分-4分)
受壓制(4分以上)
2005年,這四類的國家和地區分別有17個,56個,70個,12個。至2010年為止,香港連續16年名列榜首。

劃分大類

50個指標分成10大類:
貿易政策
政府財政開支
政府對經濟的干預
資本流動和外國投資
銀行業和金融業
工資和物價
產權
規制
非正規市場活動(黑市)

測評方法

2007年的世界經濟自由度指數採用百分制(0—100)的評分辦法,將有關經濟自由度測評的10個大類指標逐一評定,摒棄了過去5—1的評分辦法,使評分和評價呈同向關係。在計算出各個大類指標得分後,進行簡單平均,即得出某一經濟體的具體改指數。得分越高,說明經濟自由度越高;反之,經濟自由度越低。依據得分情況,各個經濟體被列入五個不同的自由度區間,即“自由經濟體”(得分在80-100)、“較自由經濟體”(70至低於80)、“中等自由經濟體”(60至低於70)、“較不自由經濟體”(50至低於60)和“受壓制經濟體”(0至低於50)。
經濟自由度指數經濟自由度指數
每個國家按照10個大衡量指標獲得1-5的評分--最好的得分是1分,最差的得分是5分。這10個指標分別是:銀行業和金融業狀況、資本流動和外國投資、貨幣政策、政府財政負擔、貿易政策、工資和物價、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程度、產權、行業監管及黑市交易。這些得分累加後的平均值就是總體指數。總體指數分值最低的是最自由經濟體,其次是較自由、較不自由和受壓制經濟體。

評價內容

除了改進評分方法外,這次排名還對指標內容進行了調整,即將過去的“貨幣政策”與“工資和價格”兩項指標合併為“貨幣自由度”,新增了“勞工自由度”’,並對10個大類指標口徑作了更加明確和詳細的解釋,從而提高了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2007年經濟自由度指標體系中的10個大類指標中有8個明確列出了其下的中類指標。具體情況為:商業自由度包括10箇中類指標,分別為新成立一家企業須辦理的手續數目、新成立一家企業所需的時間、新成立一家企業的費用、新成立一家企業的最低資金、企業獲得許可證須辦理的手續、企業獲得許可證需要花費的時間、企業獲得許可證的費用、企業關閉需要的時間、企業關閉的費用、關閉企業的恢復率。
經濟自由度指數經濟自由度指數
貿易自由度包括貿易加權的平均關稅率和非關稅壁壘數量2箇中類指標。財政自由度包括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企業所得稅的最高稅率和稅收收入占GDP的百分比。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程度包括政府支出占GDP的百分比、國有企業的收入和財產占政府總收入的百分比3箇中類指標。貨幣自由度包括近三年的加權平均通貨膨脹率和價格調控2箇中類指標。投資自由度包括6箇中類指標即是否有外國投資代碼,政府是否鼓勵外國企業公平的參與投資,是否對外匯進行管制,外國公司是否享受同等待遇,政府對支付、轉移和資本交易是否進行限制,某些特殊行業是否拒絕外國投資。金融自由度包括政府對銀行服務和其他金融服務的管制程度、金融服務公司開業和運營的難易程度、政府對信貸資金分配影響的大小。勞工自由度包括最低工資、工作時數限制的嚴格程度以及解僱冗員的成本等4箇中類指標。

評價指標

貿易政策

加權平均關稅
非關稅壁壘
海關腐敗
政府財政開支
所得稅邊際最高稅率
公司稅邊際最高稅率
政府支出占GDP比例的年度變化值
政府對經濟的干預
政府開支在經濟中所占比重
政府擁有的企業和產業
政府收入中來自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收入所占的比重
政府的經濟產出

貨幣政策

包括過去10年通貨膨脹率的加權年均值
資本流動和外國投資
外資企業法規
對於外資企業的限制
對於向外國投資者開放的行業及公司的限制
對於外資公司的限制及業績要求
外商的土地所有權
外資公司與國內公司在法律上的平等對待
對於外資企業收入匯出的限制
對於資本交易的限制
外資公司本地融資的方便程度
銀行業和金融業
政府對金融機構的所有權
對於外資銀行開設分支及子公司能力的限制
政府對於信貸配置的影響

政府管制

提供所有種類金融服務的自由,證券、和保險政策
工資和物價
最低工資法
不受政府影響,私下設定價格的自由
政府價格管制
政府價格管制使用的程度
政府對影響價格的企業的津貼

產權

司法系統不受政府干擾的自由
規定契約的商法
對契約糾紛中外國仲裁機構的認可
政府對財產的徵用
司法系統內部的腐敗
在接收司法裁定與執行之間的延遲
私有財產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規制

經營企業的許可要求
獲取營業執照的容易程度
官僚機構中的腐敗
勞動規制,如每周工作時間,帶薪假期,產假等
關於環境、消費者安全、以及工人健康的規制
各規制給企業帶來的負擔
非正規市場活動(黑市)

走私

非正規市場中智慧財產權的盜版
由非正規市場提供的農業產品
由非正規市場所提供的工業產品
由非正規市場提供的服務
由非正規市場提供的運輸
由非正規市場提供的勞動

歷年排名

以下是經濟自由指數歷年排名及分數(前10及中國大陸)
歷年排名及分數(1995年-2002年)
年度排名國家或地區總得分
20世紀
1995年
1
中國香港
1.30
2
新加坡
1.50
3
1.70
4
日本
1.80
5
英國
1.90
5
美國
1.90
7
中國台灣
2.00
8
澳大利亞
2.05
8
加拿大
2.05
10
2.10
77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3.60
1996年
1
中國香港
1.30
2
新加坡
1.50
3
巴林
1.80
3
紐西蘭
1.80
5
美國
1.85
6
荷蘭
1.90
6
英國
1.90
8
1.95
8
中國台灣
1.95
10
2.00
1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3.60
1997年
1
中國香港
1.40
2
新加坡
1.50
3
巴林
1.70
4
紐西蘭
1.80
4
美國
1.80
6
英國
1.90
7
荷蘭
1.95
7
瑞士
1.95
7
中國台灣
1.95
10
2.00
1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3.60
1998年
1
中國香港
1.30
2
新加坡
1.40
3
盧森堡
1.85
3
紐西蘭
1.85
3
英國
1.85
3
美國
1.85
7
澳大利亞
1.90
7
巴林
1.90
7
愛爾蘭
1.90
10
瑞士
1.95
1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3.50
1999年
1
中國香港
1.30
2
新加坡
1.40
3
紐西蘭
1.70
4
巴林
1.80
4
盧森堡
1.80
4
美國
1.80
7
愛爾蘭
1.90
8
澳大利亞
1.90
8
瑞士
1.90
8
英國
1.90
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3.50
21世紀
2000年
1
中國香港
1.30
2
新加坡
1.45
3
紐西蘭
1.70
4
巴林
1.80
4
盧森堡
1.80
4
美國
1.80
7
愛爾蘭
1.85
8
澳大利亞
1.90
8
瑞士
1.90
8
英國
1.90
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3.40
2001年
1
中國香港
1.30
2
新加坡
1.55
3
愛爾蘭
1.65
4
紐西蘭
1.70
5
盧森堡
1.75
5
美國
1.75
7
英國
1.80
8
荷蘭
1.85
9
澳大利亞
1.90
9
巴林
1.90
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3.55
2002年
1
中國香港
1.35
2
新加坡
1.55
3
紐西蘭
1.70
4
愛沙尼亞
1.80
4
愛爾蘭
1.80
4
盧森堡
1.80
4
荷蘭
1.80
4
美國
1.80
9
澳大利亞
1.85
9
智利
1.85
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3.55
總得分越低,排名越高。
歷年排名及分數(2003年-2011年)
年度排名國家或地區總得分
2003年
1
中國香港
1.4
2
新加坡
1.50
3
盧森堡
1.70
3
紐西蘭
1.70
5
愛爾蘭
1.75
6
丹麥
1.80
6
愛沙尼亞
1.80
6
美國
1.80
9
澳大利亞
1.85
9
英國
1.85
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3.55
2004年
1
中國香港
1.34
2
新加坡
暫缺
3
紐西蘭
4
愛爾蘭
5
瑞士
6
盧森堡
7
美國
8
澳大利亞
9
英國
10
愛沙尼亞
1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2005年
1
中國香港
1.35
2
新加坡
暫缺
3
盧森堡
4
愛沙尼亞
5
愛爾蘭
5
紐西蘭
7
英國
8
丹麥
8
10
澳大利亞
1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2006年
1
中國香港
90.9
2
新加坡
88.5
3
愛爾蘭
暫缺
4
盧森堡
5
冰島
5
英國
7
愛沙尼亞
8
丹麥
9
澳大利亞
9
紐西蘭
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55.4
2007年
1
香港
89.3
2
新加坡
85.7
3
澳大利亞
82.7
4
美國
82.0
5
紐西蘭
81.6
5
英國
81.6
7
愛爾蘭
81.3
8
盧森堡
79.3
9
瑞士
79.1
10
加拿大
78.7
1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54.0
2008年
1
中國香港
90.3
2
新加坡
86.6
3
紐西蘭
83.6
4
瑞士
82.8
5
英國
81.5
6
智利
81.4
7
加拿大
81.3
8
澳大利亞
81.2
8
美國
81.2
10
愛爾蘭
80.0
1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63.5
2009年
1
中國香港
90.0
2
新加坡
87.1
3
澳大利亞
82.6
4
愛爾蘭
82.0
5
紐西蘭
82.0
6
美國
80.7
7
加拿大
80.5
8
丹麥
79.6
9
瑞士
79.4
10
英國
79.0
1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53.2
2010年
1
中國香港
89.7
2
新加坡
86.1
3
澳大利亞
82.6
4
紐西蘭
82.1
5
愛爾蘭
81.3
6
瑞士
81.1
7
加拿大
80.4
8
美國
78.0
9
丹麥
77.9
10
智利
77.2
14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51.0
2011年
1
中國香港
89.7
2
新加坡
87.2
3
紐西蘭
82.0
4
瑞士
80.3
5
澳大利亞
79.8
6
加拿大
78.1
7
智利
77.7
8
英國
77.1
9
76.2
10
美國
76.0
1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52.0
歷年排名及分數(2012年-2014年)
年度排名國家或地區總得分
2012年
1
中國香港
89.9
2
新加坡
87.5
3
澳大利亞
83.1
4
紐西蘭
82.1
4
瑞士
82.1
6
加拿大
79.9
7
智利
78.3
8
模里西斯
77.0
9
愛爾蘭
76.9
10
美國
76.3
13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51.2
2013年
1
中國香港
89.3
2
新加坡
88.0
3
澳大利亞
82.6
4
紐西蘭
81.4
5
瑞士
81.0
6
加拿大
79.4
7
智利
79.0
8
模里西斯
76.9
9
丹麥
76.1
10
美國
76.0
136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51.9
2014年
1
中國香港
90.1
2
新加坡
89.4
3
澳大利亞
82.0
4
瑞士
81.6
5
紐西蘭
81.2
6
加拿大
80.2
7
智利
78.7
8
模里西斯
76.5
9
冰島
76.2
10
丹麥
76.1
137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
52.5
註:從2006年起,採用新評分制,總得分越高,排名越高。
<參考資料僅供參考>1995-2003:;2014:

2010年報告

美國傳統基金會發表的二0一0年《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評選香港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這是香港連續第十六年獲此殊榮,港府對此表示歡迎。根據該報告香港2010年獲得的總評分為八十九點七分,遠高於全球平均五十九點四分。排名榜單上,新加坡名列第二,澳洲名列第三位。傳統基金會指香港擁有具競爭力的稅制、維護智慧財產權、靈活的勞工市場,再加上富學歷及幹勁十足的勞動人口,促使香港成為一個創新及繁榮的經濟體系。傳統基金會同時稱讚香港是全球其中一個最頂尖的金融及商貿中心。金融界的法律和規管架構既透明又具效率。商貿業務的監管亦簡單直接。此外,香港在引進外來直接投資,繼續位列亞洲第二。
香港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香港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
報告就十項因素評估全球一百七十九個經濟體系的經濟自由度。這十項因素包括營商自由、貿易自由、財政自由、政府開支、貨幣自由、投資自由、金融自由、產權保障、廉潔程度和勞工自由。港府發言人歡迎傳統基金會連續第十六年評選香港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該發言人說,香港政府會繼續致力令香港成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的地方。這亦是香港持續經濟穩定、增長及繁榮的主要基石。至於大中華地區經濟體系,中國內地在一百七十九個經濟體系中名列一百四十,澳門排名二十,台灣排名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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