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市水務局

綏化市水務局,是黑龍江省綏化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流域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市本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監督指導縣(市、區)水利固定資產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中央、省和市本級水利資金的實施和管理以及市本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市本級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建議;負責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各項水利規費徵收及使用和監管。
(二)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節約、保護與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管江河、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審批市管取水項目的年度用水計畫;制定市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全市行政區域和不同行業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采砂、許可、監督和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庫養魚經營管理和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市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鄉鎮水利站、灌區和澇區管理單位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電監督管理、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涉及的工程造價、招標投標、質量與安全、建設監理等方面工作的監管。
(八)負責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市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參與對中央和省級投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對水利建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九)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及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領導分工

楊順文同志負責全面工作。
劉廣生同志分管常務、辦公室、財審科、水政水資源科、水資辦、節水辦,聯繫水政監察支隊工作;
趙中偉同志分管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安全監督科、綏化市水土保持和水利工程質量監測中心、灌溉排水與節約用水技術中心、永安灌區、津河灌區;
於洪偉同志負責綏化城區閣山水庫項目管理處工作,分管河湖長制工作科,聯繫綏化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田洪同志分管規劃建設科、機關黨委、人事工作;
孫繼承同志分管河湖及工程管理科、水旱災害防禦科、綏化市水旱災害防禦保障中心(原防辦);
孫福祥同志協助於洪偉同志管理河湖長制工作科,協調全局綜合與改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宣傳調研工作;負責檔案管理、信訪、文秘事務、機關日常政務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制定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點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指導各縣(市、區)水利試驗、科技示範、科技推廣與技術服務機構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水利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職工隊伍建設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負責全市水利規劃統一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發展和年度計畫,制定水長期供求計畫;編制流域和區域的水利綜合規劃,負責歸口管理水利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審核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投資計畫下達和管理;負責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和綜合統計;負責水利勘測設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審批水利工程開工報告;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工程驗收和審核;組織水利優質工程評定;監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設市場、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及建設監理工作;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
(三)水政水資源科。負責全市水資源管理、配置和保護。組織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縣(市、區)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市、縣級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行業預審工作;組織全市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全市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相關行政應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市本級各類水利投資項目的核算、監督和管理;編制全市水務行業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市級水利建設基金徵收管理;擬定有關水務價格、收費等方面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會同或參與對全市各類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檢查、審計和驗收。
(五)河湖及工程管理科。指導全市江河堤防、水庫、湖泊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主要江河、各類水庫、湖泊灘涂的治理開發和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實施有關涉河管理地方性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和審定中小河流有關治理項目專項規劃;負責堤防、水庫、水閘、水電站等水工程的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對各類涉河開發項目實施防洪影響綜合評價;負責全市重點河道采砂審批和監管,組織編制有關河道采砂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組織編制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監督;組織實施經濟開發區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安全監督科。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市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參與對中央和省級投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承擔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查處工作。
(八)河湖長制工作科。承擔全市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工作方案、計畫和考核目標,組織擬訂管理制度,監督工作落實,組織實施考核,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和糾紛等工作。組織落實省、市總河湖長和省、市河湖長會議確定事項。
(九)水旱災害防禦科。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及山洪災害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