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菌菌落總數

細菌菌落總數(CFU)是指1 mL水樣在牛肉膏蛋白腖瓊脂培養基中,於37 ℃培養24 h後所生長的腐生性細菌菌落總數。它是有機物污染程度的指標,也是衛生指標。在飲用水中所測得的細菌菌落總數除說明水被生活廢物污染的程度外,還指示該飲用水能否飲用。但水源水中的細菌菌落總數不能說明污染的來源。因此,結合大腸菌群數以判斷水的污染源的安全程度就更全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細菌菌落總數
  • 外文名:Total number of bacterial colonies
  • 簡介:細菌在固體培養基上生長繁殖
  • 測定方法:檢樣品製成10倍遞增稀釋液
  • 用途: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
  • 套用領域:環境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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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菌落是指細菌在固體培養基上生長繁殖而形成的能被肉眼識別的生長物,它是由數以萬計相同的細菌集合而成。當樣品被稀釋到一定程度,與培養基混合,在一定培養條件下,每個能夠生長繁殖的細菌細胞都可以在平板上形成一個可見的菌落。
菌落總數測定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的衛生學評價。菌落總數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標誌著食品衛生質量的優劣。
我國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細菌菌落總數在1 mL自來水中不得超過100個。細菌種類很多,有各自的生理特性,必須用適合它們生長的培養基才能將它們培養出來。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卻不易做到,所以通常用一種適合大多數細菌生長的培養基培養腐生性細菌,以它的菌落總數表明有機物污染程度。水中細菌總數與水體受有機污染的程度成正相關。因此細菌總數常作為評價水體污染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細菌總數越大,說明水體被污染得越嚴重。

儀器和材料

(1) 錐形瓶(500 mL)、試管(18 mm×180 mm)、移液管1 mL 2支及10 mL 1支、培養皿(直徑90 mm)、接種環、試管架、酒精燈
(2) 自來水(或受糞便污染的河、湖水)400 mL
(3) 無菌水、蛋白腖、牛肉膏、氯化鈉、瓊脂
(4) 1 mol/L NaOH、1 mol/L HCI、精密pH試紙6.4~8.4

水樣採集保存

採集水樣的器具必須事前滅菌。
(1) 自來水水樣的採集先沖洗水龍頭,用酒精燈灼燒水龍頭,放水5~10 min,在酒精燈旁打開水樣瓶蓋(或棉花塞),取所需的水量後蓋上瓶蓋(或棉塞),迅速送回實驗室。經氯處理的水中含余氯,會減少水中細菌的數目,採樣瓶在滅菌前加入硫代硫酸鈉,以便取樣時消除氯的作用。硫代硫酸鈉的用量視採樣瓶的大小而定。若是500 mL的採樣瓶,加入1.5%的硫代硫酸鈉溶液1.5 mL(可消除余氯量為2 mg/L的450 mL水樣中全部氯量)。
(2) 河湖、井水、海水的採集要用特製的採樣器,採樣器是一金屬框,內裝玻璃瓶,其底部裝有重沉墜,可按需要墜入一定深度。瓶蓋上系有繩索,拉起繩索,即可打開瓶蓋,鬆開繩索瓶蓋即自行塞好瓶口。水樣採集後,將水樣瓶取出,若是測定好氧微生物,應立即改換無菌棉花塞。
(3) 水樣的處置水樣採取後,迅速送回實驗室立即檢驗,若來不及檢驗放在4℃冰櫃內保存。若缺乏低溫保存條件,應在報告中註明水樣採集與檢驗相隔的時間。較清潔的水可在12 h以內檢驗,污水要在6 h內結束檢驗。

實驗內容

自來水

以無菌操作方法,用無菌移液管吸取1 mL充分混勻的水樣注入無菌培養皿中,傾注入已融化並冷卻至50 ℃左右的營養瓊脂培養基,平放於桌上迅速旋搖培養皿,使水樣與培養基充分混勻,冷凝後成平板。每個水樣倒三個平板。另取一個無菌培養皿倒入培養基冷凝成平板作空白對照。將以上所有平板倒置於37 ℃恆溫箱內培養24 h,計菌落數。算出三個平板上長的菌落總數的平均值即為1 mL水樣中的細菌總數。

地表水

① 稀釋水樣在無菌操作條件下,以10倍稀釋法稀釋水樣,視水體污染程度定稀釋倍數。取在平板上能長出30~300個菌落的該種水樣的稀釋倍數。
② 接種用無菌移液管吸取三個適宜濃度的稀釋液1 mL(或0.5 mL)加入無菌培養皿內,再倒培養基,冷凝後倒置37 ℃恆溫箱中培養。
③ 計菌落數將培養24 h的平板取出計菌落數。

菌落計數

用肉眼觀察,計平板上的細菌菌落數,也可用放大鏡和菌落計數器計數。記下同一濃度的三個平板的菌落總數,計算平均值,再乘以稀釋倍數即1 mL水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各種不同情況的計算方法如下:
① 首先選擇平均菌落數在30~300進行計算,當只有一個稀釋度的平均菌落符合此範圍時,則以該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報告之。
② 若有兩個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均在30~300,則按兩者之菌落總數之比值來決定,若其比值小於2應報告兩者之平均數,若大於2則報告其中較小的菌落總數。
③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均大於300,則應按稀釋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報告之。
④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均小於30,則應按稀釋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報告之。
⑤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均不在30~300,則以最接近300或30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報告之。
⑥ 在求同一稀釋度的平均數時,若其中一個平板上有較大片狀菌落生長時,則不宜採用,而應以無片狀菌落生長的平板作為該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若片狀菌落約為平板的一半,而另一半平板上菌落數分布很均勻,則可按半平板上的菌落計數,然後乘以2作為整個平板的菌落數。
⑦ 菌落計數的報告,菌落數在100以內時按實有數報告,大於100時,採用二位有效數字,在二位有效數字後面的位數,以四捨五入方法計算。為了縮短數字後面的零數,可用10的指數來表示。在報告菌落數為“無法計數”時,應註明水樣的稀釋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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