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膠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紫膠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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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膠片(GB/T 8138-2009)》增加了規範性引用檔案;調整了技術要求中熱硬化時間(熱壽命)指標的數值;刪除了技術要求中必測、選測、注的要求;增加了技術要求中“雌黃”指標和要求;增加了第5章“取樣”,刪除了檢驗規則中取樣的內容;增加了檢驗規則中檢驗分類和檢驗項目的規定等。

本標準規定了紫膠片的技術要求、取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於顆粒紫膠和紫膠原膠用熱濾法、溶劑法加工的紫膠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膠片
  • 外文名:Shellac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出版日期:2009年5月12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38320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開本:16 開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 主管部門:國家林草局
  • 歸口部門:國家林草局
  • 標準狀態:現行
  • 實施日期:2009-11-01
前言,紫 膠 片,1 範圍,2 規範性引用檔案,3 術語和定義,4 技術要求,5 取樣,6 試驗方法,7 檢驗規則,8 標誌、包裝、貯存和運輸,

前言

本標準代替GB/T8138-1987《紫膠片》。
本標準與GB/T8138-198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規範性引用檔案;
——調整了技術要求中熱硬化時間(熱壽命)指標的數值;
——刪除了技術要求中必測、選測、注的要求;
——增加了技術要求中“雌黃”指標和要求;
——增加了第5章“取樣”,刪除了檢驗規則中取樣的內容;
——增加了檢驗規則中檢驗分類和檢驗項目的規定;
——增加了貯存和運輸的環境溫度的要求。
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提出。本標準由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學工業研究所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學工業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雲南雲縣忙懷林化廠、昆明林產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昆明蘇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汪詠梅、陳鴻、吳冬梅、吳在嵩。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8138-1987。

紫 膠 片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紫膠片的技術要求、取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於顆粒紫膠和紫膠原膠用熱濾法、溶劑法加工的紫膠片。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8142-2008紫膠產品取樣方法
GB/T8143-2008紫膠產品檢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紫膠片 shellac
由紫膠原膠或顆粒紫膠用熱濾法或溶劑法加工的未經脫色脫蠟的紫膠片。

4 技術要求

各級紫膠片應符合表1給出的技術指標。
紫膠片
紫膠片技術指標

5 取樣

按GB/T8142-2008的規定進行取樣和樣品製備

6 試驗方法

6.1 水分的測定
按GB/T8143-2008中第3章的規定進行。
6.2 熱乙醇不溶物的測定
按GB/T8143-2008中第4章的規定進行。
6.3 顏色指數的測定
按GB/T8143-2008中第5章方法二的規定進行。
6.4 熱硬化時間的測定
按GB/T8143-2008中第11章的規定進行。
6.5 軟化點的測定
按GB/T8143-2008中第16章的規定進行。
6.6 酸值的測定
按GB/T8143-2008中第12章的規定進行。
6.7 松香的檢驗
按GB/T8143-2008中第7章的規定進行。
6.8 水溶物的測定
按GB/T8143-2008中第10章的規定進行。
6.9 灰分的測定
按GB/T8143-2008中第9章的規定進行。
6.10 蠟質的測定
按GB/T8143-2008中第6章的規定進行。
6.11 碘值的測定
按GB/T8143-2008中第13章的規定進行。
6.12 雌黃的檢驗
按GB/T8143-2008中第8章的規定進行。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2 檢驗項目
7.2.1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水分,熱乙醇不溶物,顏色指數,熱硬化時間,軟化點。7.2.2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表1所列的全部項目。
7.2.3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正常生產時,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b)當原、輔材料及生產工藝發生較大變動時:
c)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d)質量監督機構或客戶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7.3 組批規則
同一生產批的產品組成1批。
7.4 判定規則和復驗規則
7.4.1 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檢驗,每批出廠的紫膠片均應符合本標準要求,並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
7.4.2試驗結果如有指標不符合要求時,應重新在兩倍樣件中取樣,重新檢驗不合格指標。如仍不符合要求時,則產品為不合格。
7.4.3 供需雙方對紫膠片的檢驗結果如有爭議,應在到貨後三個月內提出,可由雙方按本標準取樣方法共同取樣三份,各保存一份,另一份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部門進行仲裁分析。

8 標誌、包裝、貯存和運輸

8.1 產品標誌
包裝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紫膠片)及商標,本標準編號,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質量等級,淨重,企業名稱、詳細地址、電話等。
8.2 包裝
8.2.1紫膠片用木箱或其他包裝物包裝,內襯一層牛皮紙。
8.2.2 每箱紫膠片規定淨重為25kg。
8.3 貯存
8.3.1 產品應放在乾燥、通風、環境溫度低於25℃的房間內,以免結塊8.3.2產品自出廠日期起一年內顏色指數的增加不得超過6號。
8.4 運輸
產品在運輸中,嚴禁日曬、雨淋和靠近熱源及潮濕的地方,運輸車內溫度應低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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