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之治

約法之治是孫中山先生早期構想的“軍法之治”、“約法之治”和“憲法之治”的建國方略中第二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約法之治
  • 提出時間:1906年
  • 提出者:孫中山
簡介
1906年秋冬,孫中山等人共同制定了《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正式提出建國程式論。在《革命方略》中,孫中山明確地提出要實現國家建設任務和他理想中的“中華民國”,必須分為三個階段來進行,即建國三程式。孫中山將民權的實現分為三個時期,即軍法之治、約法之治和憲法之治。
第二期為約法之治。每個縣解除軍法之後,結束軍法之治時期,進入約法之治時期。在約法之治時期,地方實行自治,地方議員以及地方行政長官都由人民選舉產生。約法規定了軍政府、人民和地方議會三者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約法在全國實行六年之後,解除約法,頒布憲法。“軍政府以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選舉。凡軍政府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及人民對於軍政府之權利義務,悉規定於約法,軍政府與地方議會及人民各循守之,有違法者,負其責任。以天下平定後六年為限,始解約法,布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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