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文述

米文述,曾任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吳家鎮燕兒河村黨總支副書記。

2023年4月,米文述被開除黨籍。10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米文述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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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吳家鎮燕兒河村黨總支副書記。

人物事件

開除黨籍

2023年4月,綿陽市涪城區紀委監委對涪城區吳家鎮燕兒河村黨總支副書記米文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米文述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背村委會“一事一議”決定事項,擅自決定由他人承接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
米文述嚴重違反黨的工作紀律,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綿陽市涪城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米文述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綿陽市公開通報涪城區吳家鎮燕兒河村原黨總支副書記米文述違反程式實施村集體項目、收受賄賂等問題。2020年至2022年,米文述在擔任吳家鎮燕兒河村臨時黨總支書記、臨時工作委員會主任等職務期間,違反“一事一議”決定事項,在未進行競爭性談判會議的情況下,填寫虛假會議記錄確定村集體項目承包人;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項目實施、資金撥付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錢款總計20萬元(已退繳)。2023年4月,米文述被開除黨籍;10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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