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產品認證

節能產品認證

節能產品認證,是指依據國家相關的節能產品認證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國際上通行的產品質量認證規定與程式,經中國節能產品認證機構確認並通過頒布認證證書和節能標誌,證明某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節能要求的活動。我國的節能產品認證工作接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監督和指導,認證的具體工作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機構組成,認證產品,申請條件,申請方法,重要意義,查詢方法,法律法規,

機構組成

中國節能產品認證機構由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簡稱:“管理委員會”)和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簡稱:“ CECP ”)兩部分組成。管理委員會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科學技術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和專家組成。 CECP 是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負責組織、管理和實施節能產品認證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行政掛靠於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標準研究中心。

認證產品

節能產品認證的技術含量很高並受諸多條件的限制。要開展某類產品的節能認證工作,必須要有認證用的標準或技術要求,要選用具備相應檢驗能力並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要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等等。目前,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能夠受理節能認證的只有家用電冰櫃這一類產品,計畫於 1999 年底陸續開展照明器具、風機、水泵等產品的節能認證工作。

申請條件

申請節能產品認證的企業及其產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應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境外企業應持有有關機構的登記註冊證明。 受審核方的質量體系符合 ISO9001—2015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標準或等同採用 ISO9001—2015 的國家標準的要求及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的補充要求。 產品屬國家頒布的可開展節能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範圍。 產品規定具有生產許可證,質量穩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產,有足夠的供貨能力,具備售前、售後的優質服務和備品、備件的保證供應。 產品依據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確認的產品標準或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產品節能性能符合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確認的能效標準或制定的技術要求的規定。

申請方法

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在開展某類產品的節能認證工作之前,首先會發布相應的認證用標準或技術要求。同時,也會適時地舉辦培訓班,向擬提交認證申請的企業宣貫認證用標準或技術要求、介紹認證程式和有關規定。在此基礎上,認證中心向企業發放《節能產品認證申請書》。認證中心在收到企業遞交的申請書後即可受理其節能產品認證的申請。

重要意義

消費者使用節能型產品,能夠用儘量少的能源來維持或提高現有的生活水平。這一方面節約家庭支出,同時也為改善我們的居住環境、降低大氣污染做出貢獻,進而提高生活質量。另外,獲證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的實物質量,在節能產品認證過程中也都經過了嚴格的審核和檢驗,其產品質量有一定的保證。從另一方面來看,節能產品的套用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個國家的環保意識和消費觀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規定,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資格的企業,將獲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並允許在獲準認證的產品上貼上節能標誌。因此,消費者可以依據產品或其包裝上的節能標誌識別和選擇高效節能型產品。

查詢方法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契約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24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契約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需求及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建[2010]60號)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對地方上報的節能服務公司進行了評審。審批通過後記錄認證庫,具體可在中國節能線上網查詢批次及數據。

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用能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可以根據自願原則,按照國家有關節能產品認證的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從事節定,向經過節能產品認證的機構提出節能產品認證申請;經認證合格後,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可以使用節能產品認證標誌。
第六十四條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節能產品、設備政府採購名錄,應當優先列入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十七條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推行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
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重大舉措,開展節能節水產品認證能夠有效的保證產品質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引導社會消費行為、增加企業競爭力。節能節水產品認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國家發改委在2005年發布的《節能中長期規劃垃和《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中,對我國節能工作面臨的形勢和未來發展方向做具體的規劃,並提出:“大力推動節能產品認證和能效標識管理制度的實施,運用市場機制,引用戶和消費購買節能型產品’’。節能節水產品認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為加強節能節水產品認證工作,更好地發揮認證工作對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促進作用,國家認監委、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資源節約亡孟叢證工作的意見》(國質檢認聯[2007]664號)同時明確提出:國家將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資源節約產品認證工作的監督管理,鼓勵相關方加大對認證結果的採信力度,保證認證結果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認證服務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
國家質檢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實施童且(國質檢量函[2008]558號)
開展節能產品認證,推行節能產品認證制度。儘快實施國家統一推行的節能產品認證制度,有效推動《關於加強資源節約產品認證工作的意見》的落實。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合作,促進節能產品認證制度與能效標識制度的協調於配合。節能節水產品認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2005]22號)中要求:“在消費環節要鼓勵使用能效標識產品、節能節水認證產品和環境標誌。”“在制定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的標準體系中要開展節能、節水、環保產品認證”;“要加快研究建立促進節水產品推廣的鼓勵政策。繼續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採購目錄要優先考慮節能、節水和環保認證二品”。
水利部發布的《關於加強水型叢證認可工作的若干意見》(水國科[2003]282號)中指出:“依據《節水型產品技術條件與管理通則》(GBIT18870-2002)等現行有效技術標準的規定,以節水灌溉產品認證為突破口,建立節水產品認證制度。發布‘節水產品認證目錄’,推廣使用‘國家節水標誌’,培育節水產品認證機構,冤善節水標準體系”。“上述工作取得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水利改革與發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水利產品認證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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