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市長質量獎

章丘市市長質量獎是章丘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章丘市政府和章丘市長審定批准、表彰和獎勵,授予質量管理績效顯著、質量水平領先、為章丘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為質量振興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簡介
章丘市市長質量獎是章丘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章丘市政府和章丘市長審定批准、表彰和獎勵,授予質量管理績效顯著、質量水平領先、為章丘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為質量振興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章丘市市長質量獎設“章丘市市長質量獎(組織)”和“章丘市市長質量獎(個人)”2個獎項,其中,組織和個人獎每年均不超過5個,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章丘市市長質量獎每年評選1次,有效期5年,滿5年後可重新申報。在章丘註冊並正常運行5年以上的企業以及從事質量相關工作10年以上的個人可申請市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組織獎可獲10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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