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獎章

立功獎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獎章由主章(章體)、綬帶、略章和章盒組成。分為三等。即一等功獎章、二等功獎章和三等功獎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立功獎章
  • 等級: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 類型:綬帶章,略章
  • 設計者:夏鑫
  • 材質一等功:純金
  • 材質二等功:純銀
  • 材質三等功:純銅
釋義,等級,發展歷史,授獎資格,獎勵許可權,獎章特點,1979年式,2011年式,佩戴要求,

釋義

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獎章,也稱作軍功章或功勞獎章,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團級以上領導機關授予在軍隊作戰、訓練、執勤、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立功人員佩戴的、用以褒獎其軍功的榮譽證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1979年式立功獎章中國人民解放軍1979年式立功獎章

等級

在1952年1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為加強對立功創模運動的領導統一全軍獎勵工作而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與獎勵工作條例(草案)》以後,分為特等功獎章、一等功獎章、二等功獎章、三等功獎章。在1963年9月2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發布以後,分為一等功獎章、二等功獎章和三等功獎章。

發展歷史

但由於種種原因,《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與獎勵工作條例(草案)》及《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規定的證章沒有統一制發。
1979年3月2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下發《關於頒發戰時英雄模範獎章和立功獎章的通知》,規定對立三、二、一等功的個人,分別授予三、二、一等功獎章。由總政統一製作了英雄模範獎章和立功獎章。1979年10月20日,總政治部下發《關於對平時立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頒發立功獎章和英雄模範獎章的通知》,規定對平時立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也頒發立功獎章和英雄模範獎章,從1979年12月1日開始實行。從此全軍有了第一代統一的獎勵證章(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英雄模範獎章和立功獎章)。經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批准,解放軍總政治部日前發出通知,從2011年8月1日起,全軍正式啟用新式勳章、獎章、紀念章及獎勵證書。

授獎資格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二條規定:“本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基本依據,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以及參戰、支前的預備役人員。”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九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照本條令執行。”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十八條到第四十一條關於具體立功條件的規定可知:
第十八條 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聯繫實際回答和解決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十九條 戰鬥中英勇頑強,堅決執行命令,模範遵守戰時紀律,完成作戰任務成績突出,或者主動掩護、搶救戰友,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條 戰鬥中勇於克服困難,積極主動、迅速有效地提供後勤保障、裝備保障或者其他作戰保障,對完成作戰任務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一條 堅決執行上級命令,正確指揮,密切協同,在組織指揮完成作戰任務中,表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二條 年度軍事訓練成績優異,被旅、師、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樹立為軍事訓練標兵的,或者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規定課目的比賽中,獲得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前三名的,可以記三等功;被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樹立為軍事訓練標兵或者獲得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軍事訓練比賽成績前三名的,可以記二等功;被樹立為全軍軍事訓練標兵或者在全軍軍事訓練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三條 積極適應信息化條件下軍事訓練需要,改進訓練方法,或者進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對提高軍事訓練質量、促進部隊建設有較大貢獻,其成果被批准在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推廣套用的,可以記三等功;有重要貢獻,被批准在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推廣套用的,可以記二等功;有重大貢獻,被批准在全軍推廣套用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四條 在完成重大科研試驗、航天發射測控、遠航、飛彈發射、戰略演習、戰役演習等任務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五條 在戰備值班、執勤中,及時發現和正確處理重要情況,保證完成任務或者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六條 在邊防、海島或者高原等艱苦地區,不畏困難,安心工作,成績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七條 在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或者在其他緊要關頭,勇敢沉著,不怕犧牲,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八條 在完成施工、生產任務中,科學管理,勤儉節約,確保優質、高產、安全、低耗、環保,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二十九條 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保證部隊的集中統一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方面,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條 在擁政愛民、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參加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有較大貢獻的,或者長期堅持為人民民眾做好事,或者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奮不顧身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事跡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一條 精心使用、保養武器裝備和維護軍事設施,勇於同私藏、破壞、盜竊武器裝備、彈藥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作鬥爭,或者在武器裝備的監造、驗收中避免重大質量問題,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二條 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促進部隊安全發展,有效預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國家、軍隊和人民民眾的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飛行員達到規定的安全飛行時間和技術等級的,或者各種車輛、機械的駕駛員和操作手,多年安全無事故,並被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樹立為標兵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三條 保守、保護秘密,堅決同泄密行為和竊密、滲透活動作鬥爭,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四條 在教學、科研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或者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或者獲得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項目,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五條 在醫務衛生工作中,救死扶傷,熱心為官兵服務,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六條 堅持文藝工作的正確方向,長期深入基層,深入邊防、海島、高原等艱苦地區,為部隊服務,或者創作出優秀作品,為活躍部隊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七條 在體育比賽中,奪得奧運會銅牌、銀牌、金牌的個人或者集體項目的主力隊員,可以分別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對取得上述成績有突出貢獻的教練員,可以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十八條 在學習政治、軍事、科學、文化、技術,履行職責、鑽研業務,艱苦奮鬥、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嚴格要求、科學管理,尊乾愛兵、團結互助等方面,成績突出,或者機關工作人員為首長正確決策提出重要建議等方面,表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三十九條 被中央軍事委員會、總部在全軍表彰的先進個人,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士兵(優秀學員)的,被評為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基層建設標兵連隊、標兵單位或者獲得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單位主官,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條 在參加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賦予的重大戰備執勤、訓練演習、比武競賽等活動中完成任務出色,獲得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表彰的正團職和專業技術七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可以記三等功;獲得國家部委表彰或者在執行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軍事演習等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中完成任務出色,獲得四總部聯合表彰的正團職和專業技術七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可以記二等功;獲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表彰的正團職和專業技術七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可以記一等功。
第四十一條 在本條令第十八條至第四十條規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現突出,與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事跡、貢獻和影響相當的,可以分別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獎勵許可權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五十五條到第六十四條規定具體立功獎勵許可權是:
第五十五條 對義務兵實施獎勵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二)三等功由團、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師批准;
(四)一等功由軍批准。
對士官實施獎勵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初級、中級士官,三等功由團、旅,二等功由旅、師,一等功由軍批准;
(二)高級士官,三等功由旅、師,二等功由軍,一等功由軍區批准。
第五十六條 對軍官、文職幹部實施獎勵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三等功由團、旅,二等功由旅、師,一等功由軍批准;
(二)連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幹部,三等功由團、旅,二等功由旅、師,一等功由軍批准;
(三)營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軍官,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文職幹部,三等功由旅、師,二等功由軍,一等功由軍區批准;
(四)團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處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幹部,三等功由軍,二等功、一等功由軍區批准;
(五)師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三等功、二等功由軍區,一等功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六)軍級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三等功以上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七)軍區級以上軍官的各項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第五十八條 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執行軍區的獎勵權。
第五十九條 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可以批准副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級軍官,副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級文職幹部以及連級單位的一等功;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以及營級單位的二等功;副師職和專業技術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副局級和專業技術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文職幹部以及團級單位的三等功。
第六十條 相當於連、營、團、師、軍級的單位,分別執行連至軍的獎勵權。
第六十一條 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後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機關對直屬單位、所屬部門和人員,執行下一級部(分)隊的獎勵權。
第六十二條 對從普通中學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實施獎勵,按照對士兵獎勵的許可權執行;對已辦理入伍手續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畢業國防生、直接接收到部隊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軍隊研究生培養單位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軍隊院校畢業學員實施獎勵,按照對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獎勵的許可權執行;對軍官、文職幹部學員實施獎勵,按照現任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獎勵許可權執行。
第六十三條 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獎勵,根據其主要事跡的性質,按照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獎勵許可權執行。
第六十四條 獎勵通常應當按照獎勵許可權實施,因編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上級可以對下級越級實施。

獎章特點

1979年式

主章
1979年頒布的立功獎章主章即章體為十角形,一等功獎章主章的中間圖案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四周有五個大菱角;二等功獎章的中間圖案為天安門城樓與火箭;三等功獎章的中間圖案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齒輪和麥穗。
規格設計
一等功獎章主章直徑是41毫米
二等功獎章主章直徑是38毫米
三等功獎章主章直徑是36毫米
綬帶章
立功獎章綬帶章為五角形,其緩帶由白色絲線編織而成,兩邊為藍色,以中間的1一3道紅色斜豎槓分別表示一、二、三等。
略章
略章為長方形,緩帶由白色絲線編織而成,兩端為藍色,以中間紅色豎槓的個數分別表示功勞的等級。

2011年式

設計者:夏鑫(時任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設計室主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年式立功獎章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年式立功獎章
獎章主章
主章呈十角形,邊緣由經過五個藝術化處理的尖牡丹花瓣和五組藝術化處理的圓牡丹花瓣構成;中央圖案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和桂葉,軍徽代表中國人民解放軍,桂葉象徵著崇尚榮譽。除軍徽之紅星和尖牡丹花瓣的垂直平分線為紅色外,一等功獎章主章均為金色,二等功獎章主章的桂葉和圓花瓣為銀色,三等功獎章均為紫銅色。
材質
一等功獎章的軍徽為純金,二等功獎章的軍徽為純銀,三等功獎章的軍徽為純銅。
規格
一等功獎章主章直徑為60毫米
二等功獎章主章直徑為55毫米
三等功獎章主章直徑為50毫米
獎章附章
附章為長方形,兩側及下方為經過藝術化處理的牡丹花瓣,刻有勳章名稱部分的底色為紅色,字型為金色漢字,凸起,黑體字,文字內容是功勞的等級。一等功立功獎章附章周邊為金色;二等功獎章附章的牡丹花瓣為銀色,其餘為金色;三等功獎章附章均為紫銅色。
獎章略章
立功獎章的略章呈長方形,底色為金黃色,以紅色豎槓的個數來表示功勞的等級,上釘綴有藝術化處理的金屬牡丹花瓣和五角星組成的圖案,其中一等功獎章勛略的花瓣和五角星為金色,二等功獎章的的花瓣和五角星為銀色,三等功獎章的花瓣和五角星為紫銅色。
附屬檔案
每枚證章均配有木盒(勳章盒)和說明卡片、綬帶,勳章、獎章、紀念章證書分開設計,用防偽紙張製作,力求精美配套,凸顯無上的榮譽。

佩戴要求

獎章一律佩戴于軍裝上衣左上方,平時只佩戴略章,逢集會或重大節日佩戴獎章。
獲得立功獎章者,均發給總政治部統一印製的立功受獎證書,向其家鄉縣級民政部門寄立功受獎通知書,向其家庭郵寄喜報,並將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即由部隊上級部門填寫《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存入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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