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稅是英國於1696年為替代壁爐稅而實施的稅收制度,按建築物窗戶數量和面積徵收。該稅種因導致民眾封堵窗戶逃避稅負,造成房屋採光通風惡化,引發結核病等公共衛生問題。1845年馬修·亨伯頓批判該稅是"對光、通風和健康要錢",在公共健康運動推動下,英國於1851年廢除該稅,法國、西班牙等歐洲國家也陸續廢止同類稅種。
基本介紹
- 開徵時間:1696年
- 廢止時間:1851年(英國)
- 徵稅標準:房屋窗戶數量
- 相關法案:《解決削邊錢幣不足法案》
- 相關人物:威廉三世
- 影響地區:英國、法國、西班牙
歷史背景
徵收機制
- 1696年:10-20窗每戶年繳2先令,20-30窗繳6先令,30窗以上繳10先令
- 1747年:調整為7-9窗繳2先令,10-14窗繳6先令,15窗以上繳10先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