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調節器除病毒、除油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空氣調節器除病毒、除油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是2020年04月1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空氣調節器除病毒、除油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 標準編號:T/GDAR 0001—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4月13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4月2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吳上泉、丁年平、楊林、張志剛、黃魁英、劉群興、彭琦、劉金平、陳軍、何曉東、黃東浪、盧智濤、劉桓、何偉洪、陳妙陽、阮建高、陳進、王曄、吳小毛、郭金德、呂坤、李朝珍、張鳴。

起草單位

中國賽寶實驗室、廣州市微生物研究所、廣州松下空調器有限公司、華南理工大學、南方醫院、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大金空調(上海)有限公司、寧波奧克斯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海信日立空調系統有限公司、廣東美的廚房電器製造有限公司、新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廣東唯金智慧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空氣調節器在除病毒、除油功能方面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其中附錄A規定了空氣調節器除手足口病毒(CA16、EV71)、甲型流感病毒(H1N1、H3N2)、冠狀病毒(HCoV-229E)的試驗方法,其他低致病性和非致病性病毒可參考執行。
本標準適用於具有除病毒、除油功能的且額定製冷量不大於24360W的空氣調節器。針對除病毒功能,主要適用於採用物理因子、化學因子和其他因子消毒的空氣調節器。
本標準不適用於專用醫療衛生用途或其他專門消毒用途的空氣調節器。按衛生防疫部門規定需要專門消毒的場所和物品,不能使用僅滿足本標準的空氣調節器來消毒。
注1:物理因子消毒主要為利用靜電吸附、過濾技術和紫外線等方法殺滅或去除病毒。
注2:化學因子消毒主要為利用產生的臭氧等化學因子殺滅或去除病毒。
注3:其他因子消毒主要為利用電漿、光觸媒等技術殺滅或去除病毒。
注4:本標準主要考核空氣調節器對氣溶膠中的病毒去除效果。其對物體表面的病毒殺滅效果,可根據器具的明示功能選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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