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龍華

程龍華曾任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路巡邏大隊長、設施大隊主任科員,於2010年7月提前退休。2013年4月,程龍華在退休未滿三年的情況下,與其配偶共同創辦淮南隆華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因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退休後從業限制規定,於2016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涉事企業於同年3月3日完成註銷手續。該案例被安徽省紀委列為違規經商辦企業典型問題予以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程龍華
  • 曾任職務: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設施大隊主任科員   
  • 退休時間:2010年7月(提前退休)   
  • 違規行為:退休三年內經商辦企業  
  • 創辦企業:淮南隆華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處分類型:黨內嚴重警告   
  • 企業狀態:2016年3月3日註銷   
任職經歷,違規經商事件,案例通報與影響,

任職經歷

程龍華自1997年10月起歷任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路巡邏大隊長、設施大隊主任科員等職,長期在公安交通管理系統任職。2010年7月,程龍華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即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違規經商事件

2013年4月,程龍華在退休未滿三年的情況下,與其配偶共同出資成立淮南隆華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經查證,該企業註冊地位於其原管轄區域,主營業務涉及機動車檢測領域,與其退休前分管的交警業務存在關聯性,明確違反了《關於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中關於"領導幹部離職三年內不得在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的規定。
2016年,安徽省紀檢監察機關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該違規行為,經組織審查認定其違反廉潔紀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程龍華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涉事企業已於2016年3月3日完成工商註銷手續。

案例通報與影響

該案例作為安徽省紀檢監察機關2016年通報的7起黨員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典型問題之一,被納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典型案例庫。通報指出,程龍華作為公安機關退休公職人員,在法定期限內從事與原職權相關聯的經營活動,暴露出個別黨員幹部紀律意識淡薄、執行從業限制規定不嚴格等問題。
2022年紀檢監察機關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回頭看"期間,該案例再次被引用作為違規經商辦企業的負面典型。相關通報強調,黨政機關幹部退休後仍需嚴守從業禁令,各級紀檢監察機構將持續強化對公職人員違規參與經營活動的監督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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