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孟仁

程孟仁

程孟仁,1953年9月生,貴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曾擔任貴州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2014年4月24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沒收其違紀所得。

2014年12月24日,因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程孟仁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貴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
  • 出生日期:1953年9月
個人履歷,人物事件,違紀雙開,開庭審理,一審判決,

個人履歷

程孟仁於1953年9月生。
1983年,當上了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縣長。
1993年。擔任遵義地區行署副專員,進入到廳級領導幹部行列。
2002年1月,任遵義市副市長的程孟仁調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
2007年,升任省交通廳長。
2012年底,59歲的程孟仁退居二線,擔任貴州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雙開

2014年4月24日中紀委網站發布的訊息稱:經查,程孟仁在擔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夥同情婦收受巨額賄賂;違反規定,收受禮金;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
由於程孟仁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貴州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程孟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紀所得。

開庭審理

2014年5月19日上午9時30分,貴陽中院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受賄一案。檢方指控,程孟仁夥同他人共同或者單獨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057萬餘元,何文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總計1804萬餘元,均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14年12月24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程孟仁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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