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世俊(1979年3月5日—2003年8月1日),瀋陽市蘇家屯區八一鎮武鎮營子村國小四年級班主任,因強姦猥褻女生,被判死刑。
2003年8月1日,程世俊被執行槍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程世俊
- 籍貫:瀋陽市蘇家屯區八一鎮
- 出生日期:1979年3月5日
- 職業:教師
- 曾任職單位:瀋陽市蘇家屯區八一鎮武鎮營子村國小
- 槍決日期:200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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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03年,24歲的程世俊是瀋陽市蘇家屯區八一鎮雙台子村人,1999年從瀋陽醫學院附屬衛校畢業後分配到八一鎮武鎮營子村國小,當年取得教師上崗資格開始任教。
2002年11月25日,蘇家屯區八一鎮中心國小接到武鎮營子村國小教導主任的電話,稱有學生家長舉報這個學校四年級教師程世俊有強姦猥褻學生行為。中心校與區教育局隨後向八一鎮派出所報案,當天正在上課的程世俊被抓捕。
警方調查取證發現,程世俊在念中專期間及當老師後有上網登入黃色網站的習慣。從2000年起,他把發泄獸慾的目標瞄準當時平均年齡9歲左右的6名女學生身上。他經常在上課時對女生進行猥褻,有時他還在放學後以補課為名留下幾名女生,對她們實施強姦猥褻。到案發前,武鎮營子村國小四年級的6名女生共有3人被強姦,3人被猥褻。
判刑
2003年5月9日,程世俊涉嫌強姦猥褻幼女案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3日的庭審進行了2個多小時,程世俊的代理律師作了相應的辯護。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法院一審判決程世俊死刑。
執行槍決
2003年8月1日9時30分,隨著一聲正義的槍響,蘇家屯區某國小強姦、猥褻6名學生的教師程世俊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