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和

私和

私和,中國舊律是指被害人與犯罪人雙方私自和解,即“兩人不經官斷而私行說和”。一般禁止私和人命、姦情,違者即受處罰。明清律刑律雜犯篇均禁止私和公事,“凡私和公事者減犯人罪二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私和
  • 外文名:ㄙㄧ ㄏㄜˊ
  • 類型:古代犯刑事禁律之一
  • 釋義:刑事案件不經官斷而私自和解
詞目,拼音,注音,引證解釋,

詞目

私和

拼音

sī hé

注音

ㄙㄧ ㄏㄜˊ

引證解釋

古代犯刑事禁律之一。謂刑事案件不經官斷而私自和解。
《文獻通考·刑六》:“凡有殺傷人處,如都保不曾申官,州縣不差官檢覆及家屬受財私和,許諸邑人告首。”
《明律·刑律·尊長為人殺私和》:“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長為人所殺而子孩妻妾奴婢等僱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
清 李漁 《比目魚·征利》:“他們進去私和,這狀子遞不成了。”
清 李漁 《風箏誤·釋疑》:“我的女兒若問充軍,你的女兒也要問箇徒罪,不如同你兩下里私和,還省了一塲當官的沒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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