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是中國台灣地區的三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其抗訴法院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該院成立於2003年12月31日,位於福建省連江縣馬祖鄉台灣當局稱連江縣南竿鄉),通常被簡稱為連江地方法院、連江地院或馬祖地方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 外文名:Fayuan
  • 成立時間:2003年12月31日
  • 性質:政府機構
  • 地點福建省連江縣馬祖鄉
歷史沿革,管轄區域,特色,現任官員,

歷史沿革

馬祖列島的行政區劃屬福建省連江縣馬祖鄉(或稱竿塘鄉),實際則由台灣當局控制,在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劃中屬福建省連江縣。在中華民國時期,該地司法事務一直由連江縣司法機關管理。
宣統三年(1911年),設立連江縣初級審判廳;民國17年(1928年)設立連江初級法院,次年改為閩侯地方法院連江分庭;民國25年(1936年)7月,連江縣政府設司法處。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福建,中國國民黨所屬各縣司法處未能撤出。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占領了連江縣包括縣城在內的大部分地區後,隨即於連江縣城成立了連江縣地方法院(後改為連江縣人民法院至今),而連江縣馬祖地區仍由國民黨軍隊控制,司法業務遂行停頓。
依“中華民國戒嚴法第9條規定:“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無法院或與其管轄之法院交通斷絕時,其刑事及民事案件均得由該地軍事機關審判之。”因此當時馬祖地區的民事刑事訴訟案件皆由軍法機關審理。
其後,因考量民事案件若亦需由軍法機關審理,而受前開戒嚴法第10條“解嚴後,始得抗訴”之限制,實不盡合理,因此有關單位乃於1969年1月籌設“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民事庭”,同年6月開始辦理民事及非訟事件。
連江庭原為系租用民居辦公,1971年開始興建院舍,同年落成進駐使用。
1987年,馬祖地區解除戒嚴,同年10月10日開始籌設“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刑事庭”,辦理刑事審判及少年事件。
1991年,馬祖新司法大樓由兵工建設完工,連江庭進駐使用,即現址所在地。
連江庭原系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輪派一位法官常駐馬祖地區辦理業務。由後於台灣地區“立法委員”爭取設立地方法院,故台灣地區“司法院”於2003年12月31日以連江庭成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管轄區域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實際轄區為中國福建省連江縣馬祖鄉(或稱竿塘鄉),台灣地區行政區劃為福建省連江縣,分為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等4個鄉。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駐地位置

特色

該院轄區面積僅28.8平方公里為台灣地區各級法院最小者,不足萬人之人口亦居末位,而民風淳樸,案件既少且微,在台灣地區法院中業務量最輕;而編制、預算亦是最簡單者。該院也是目前台灣地區各級法院中最晚成立的一座。該院也是台灣地區緯度最高的地方法院,在這之前為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管轄範圍亦為台灣地區緯度最高的地方法院。

現任官員

  • 院長:紀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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