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一般指本詞條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省自然資源廳行政編制125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1名。省自然資源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授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省政府向省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省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省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省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指導、監督全省有關城鄉規劃領域違法建設處置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省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我省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和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省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全省廣義地質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
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省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負責全省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關工作,依法實施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地圖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套用。
(十五)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根據授權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要求參與資源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等談判與磋商。
(十六)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省林業局,具體按照中央及省委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九)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省自然資源廳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職責分工。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勘界定標、管控政策。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後的相關監管工作。
2.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省水利廳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省林業局組織開展有關森林、草原、濕地動態監測與評價,實施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福建省清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以森林經營和保護為目的的林業專業調查,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和森林資源作業設計調查。
3.關於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省自然資源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省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4.關於我省毗鄰海域采砂用海管理職責分工。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的監督管理。海事管理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的治安管理。港口、航道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開展海域采砂用海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處
法規處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國土空間規劃處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耕地保護監督處
地質勘查管理處
地質災害防治處
礦業權管理處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
海域海島管理處
國土測繪處
地理信息處
執法處
科技發展與對外合...
財務與資金運用處
人事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現任領導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林文斌、何南飛、陳志忠、江敦嵐、翁惠明、黃立峰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總規劃師:周錦來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巡視員:陳躍進、蔡偉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王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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