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法

票法

票法,明末以後部分地區所行商人憑票運銷茶﹑鹽的制度。嘉靖十六年(1537年),在浙江的一些山區,“官商不行之處,山商(土商,也稱票商)每百斤(食鹽)納銀八分,給票行鹽”(《明史·食貨志四》)。這是實行票法之始,後來山東等地陸續仿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法
  • 外文名:a system of transporting and selling tea and salt by the credences
  • 注音:piào fǎ
  • 釋義:照章納銀,就可領票運銷
[英] a system of transporting and selling tea and salt by the credences
【詞語】:票法
【注音】:piào fǎ
【釋義】:明末以後部分地區所行商人憑票運銷茶﹑鹽的制度。嘉靖十六年(1537年),在浙江的一些山區,“官商不行之處,山商(土商,也稱票商)每百斤(食鹽)納銀八分,給票行鹽”(《明史·食貨志四》)。這是實行票法之始,後來山東等地陸續仿行。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在淮北實行票法,由鹽運司印三聯票,每票運鹽十引(每引四百斤),無論何人,只要照章納銀,就可領票運銷。以後淮南、浙江、福建等地也相繼推行。起初,票法是認票不認人,票商不能作為世業,和綱法不同。後來李鴻章更改辦法,“參綱法於票法之中,以舊商為主而不易新商”(《清史稿·食貨志四》)。這樣,票法和綱法一樣,也給予票商有子孫相傳的壟斷特權。至清同治五年(1866年)票法變相為綱法,準由票商專利。辛亥革命後仍沿用,抗日戰爭期間始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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