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無因性

票據的無因性,是對票據行為外在無因性和票據行為內在無因性的統稱。所謂票據行為的外在無因性是指票據行為的效力獨立存在,持票人不負給付原因之舉證責任。其只要能夠證明票據債權債務的真實成立與存續,而無須證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據的原因,即可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所謂票據行為的內在無因性是指產生票據關係、引起票據行為的實質原因從票據行為中抽離,其不構成票據行為的自身內容,當形成票據債權債務關係時,原則上,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基礎關係所生之抗辯事由對抗票據債權的行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據的無因性
  • 屬性:對票據行為外在無因性和票據行為
  • 性質:現代法律制度綜合平衡思想
  • 特徵:整個票據法中的重要地位
術語含義,價值倡導,

術語含義

票據的無因性
票據無因性原則是票據理論的基礎,堅持票據無因性原則,強調票據基礎關係與票據關係相分離,不僅是票據法理論界的共識,也是現代各國票據立法所採納的準則。票據無因性己為世界各國及各地區的票據法和日內瓦統一票據法所認可,其在促進票據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者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票據的無因性又不是絕對的,當票據行為的無因性可能導致損害交易安全時,則應對其加以限制。對此,有些國家規定得比較寬鬆,限制較少,如英、美、法國家;有些國家規定得比較嚴格,限制較多,如很多大陸法系國家。這就形成了不同的立法風格。但這種限制只是票據無因性原則的例外,票據無因性原則在整個票據法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此外,相對於絕大多數正常票據業務量而言,存在商業欺詐、金融欺詐背景的票據畢竟是少數,是個別現象,因少數、個別非正常票據業務而否認票據的無因性,加大絕大多數正常票據業務的成本,影響絕大多數正常票據的流通,無異於因噎廢食,得不償失,也無異於倒髒水時將孩子和髒水一起倒掉。更何況這少數、個別非正常票據業務可以通過司法機關加大打擊力度而逐步得到有效遏制。

價值倡導

價值倡導上,票據無因性原則的確立伴隨著制度領域法律價值取向的個人本位向社會本位的過渡。在票據誕生之初,票據關係儀被限制於基礎關係當事人之間,票據關係是基礎債權債務的一部分,因而被深深地打上基礎關係的烙印,票據法反映和實現的是微觀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隨著票據關係逐漸脫離基礎關係的束縛,具有了獨立的生命力,票據經轉讓,在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或付款人之間形成一個特殊的利益鏈條,從而圍繞票據支付關係形成一個封閉利益群體。這個群體對支付的安全利益就超出了簡單的一組債權債務人微觀利益之上。由此,票據制度所代表和反映的就是順次提供商業信用的群體利益或“中觀利益”。隨著銀行信用介入商業信用特別是中央銀行再貼現政策下具的運用,國家中央銀行利用調高或調低再貼現率,控制商業信用規模,票據又成為傳遞國家巨觀調控信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工具,票據制度的價值取向又由“中觀”或群體利益本位上升到社會本位。強調社會本位並不是不考慮個體利益,現代票據法著眼於整體利益,利益受損的權利人在不影響票據流通的前提下,可以尋求民法等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這也體現了現代法律制度綜合平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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