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縣公安局

磴口縣公安局是磴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磴口縣公安局
  • 現任領導:黨委書記、局長黃永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公安工作發展規劃,起草全縣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
(二)掌握影響全縣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組織部署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偵辦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進行治安、戶政、交通安全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內部執法工作。
(七)負責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八)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全縣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打擊工作;負責全縣防範、處置邪教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負責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情況,預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擬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和宣傳規劃,監督落實情況。
(十二)指導林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實行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體制,業務工作以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三)嚴厲打擊遏制經濟犯罪活動,依法保護國家、法人、公民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全縣經濟秩序。
(十四)負責全縣危險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界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下設27個內設機構。
(一)政治工作科
指導、掌握、分析、研究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情況,擬訂全局公安隊伍建設和發展規劃、計畫;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警銜、技術職稱、優撫優待、黨的建設工作、年度考核、教育訓練、評先選優、報功獎勵等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承擔全縣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設;負責警察公共關係。
(二)紀檢監察室
受理人民民眾對公安機關和民警的控告、檢舉,接待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對公安民警違法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對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民警,按照有關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指揮中心
負責受理110報警並指揮、監督接處警工作;下達縣局制訂的重大警務行動、重大突發案(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預案並指揮協調處置;受理特殊情況下公眾緊急報警、舉報、投訴和求助;指導、協調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承擔局機關24小時總值班工作;指導、檢查、監督縣局各單位值班備勤工作;負責視頻監控、指揮、調度。
(四)警務督察大隊
研究制訂全縣警務督察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工作作風的情況進行督察、檢查;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項公安業務工作開展現場督察;負責維護全縣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五)警務保障室
負責公安裝備、被裝等計畫、保障工作;負責後勤保障、警用車輛管理;負責編制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管理、審核縣局財務及各項經費使用;管理國有資產。
(六)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公安工作的政策、規定,審核並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收發傳遞、會務、檔案管理、統計、內部保衛等工作;承擔政務督辦職能,負責重大行政事項的組織和督查督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機要科
負責全縣公安密碼電報收發、保管工作及密碼設備安全管理;確保密碼通信安全暢通;負責保密工作各項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監督,開展公安保密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八)審計科
對全局財物活動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查,督促檢查有關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
(九)信訪科
受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縣局各單位、部門的信訪工作;對在信訪工作中發現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向有關部門轉交並提出處理建議。
(十)宣教科
指導全局公安新聞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新聞宣傳、報導工作;開展對公安重大行動、事件的集中宣傳報導;對接各級各類新聞媒體。
(十一)法制大隊
參與起草、審核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承擔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檢查;承擔刑事、行政案件的審核、法律文書管理工作;代理全局行政訴訟案件,承擔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工作。
(十二)情報大隊
負責全局情報信息工作;制定全縣公安機關情報信息工作總體規劃和組織實施,開展檢查指導、業務培訓和考核評估;以“大情報”系統為工作平台,及時分析、研判全縣各類情報信息,發布預警性、緊急性情報指令,接收各單位對指令執行情況反饋,及時對重點人員、警情進行分析研判,查找線索,服務實戰。
(十三)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工作;對全縣網路運營商、網咖以及個人用戶進行登記備案和日常管理;查處、偵辦全縣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開展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和處置,及時發現、處置網上反動有害信息和煽動破壞活動;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網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案件及專項偵察工作。
(十四)基層基礎工作科
研究擬定、實施本縣戶籍管理政策;指導協調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指導派出所規範化建設;研究、指導、落實派出所開展社區安全防範工作;開展戶籍、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派出所加強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和工作對象的管理工作;做好人口數據統計分析;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口普查;管理維護全縣人口信息庫,審批人口信息主項變更更正。
(十五)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收集掌握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研究擬訂對策;負責對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開展偵察控制;負責對全縣民族、宗教以及意識形態領域的反分裂、反顛覆、反參透工作;負責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的群體性事件開展情報預警;防範和打擊邪教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偵察處置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案(事)件。
(十六)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組織、指導和開展全縣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分析、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規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開展防範宣傳。
(十七)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
分析、研究全縣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信息和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參與視頻藥品安全和環境保護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組織、指導、協調偵辦全縣涉及食品藥品和環境領域犯罪的刑事案件等。
(十八)治安管理大隊
指導、協調、辦理管轄的刑事案件工作;組織、指導對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指導全縣保全服務業管理及技術防範套用;負責和指導槍枝警械管理。
(十九)刑事偵查大隊
研究、制定全縣刑事偵查工作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開展刑事技術和警犬技術套用,為偵辦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承擔公安機關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登記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下設農牧區一中隊、農牧區二中隊、城鎮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基礎業務中隊、刑事技術中隊、法醫室、大要案中隊。
(二十)禁毒緝私大隊
指導、偵辦毒品犯罪和走私案件;掌握、分析全縣毒品違法犯罪動態,收集研判情報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並負責打擊;組織全縣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禁吸戒毒(康復)、禁種鏟毒、禁毒預防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等工作。
(二十一)反恐怖大隊
蒐集和研判反恐怖情報信息,協調和處置、偵辦涉恐案(事)件、暴力恐怖犯罪;參與地區反恐怖協作。
(二十二)巡特警大隊
負責巴鎮地區街面日常治安巡邏;負責指揮中心下達的接處警指令,查處巴鎮地區街面治安案件;負責參與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特大事件;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參與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參與處置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參與處置對抗性強的民眾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為危難民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其他應該由公安巡特警隊承擔的特殊任務。
(二十三)出入境管理科
承擔出入境申請受理審核、日常管理、了解掌握出入境信息和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等基礎工作。
(二十四)監所管理大隊(新增)、看守所
指導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的隊伍建設、業務工作、設施保障等基本情況;指導監所實施等級化管理,承擔日常檢查考核工作職責;指導監所安全防範、教育轉化、深挖犯罪工作。
研究擬定看守所建設規劃及實施計畫;擔負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職能;負責對全縣被判處有期徒刑,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和被判處拘役罪犯的執行;負責看守所安全管理;負責對在押人員的教育、挽救和生活衛生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行政拘留所;
研究擬定行政拘留所建設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行政拘留所安全管理,掌握收拘情況,組織開展安全防範;擔負全縣行政以及司法拘留人員的收拘、管理和教育任務。
(二十六)科技信息通信科
研究擬定公安科技強警發展規劃和公安信息通信系統建設規劃;指導公安科技管理、安全技術防範、信息化套用工作;承擔公安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培訓;承擔公安科技基礎建設和服務工作;負責公安信息網路、信息系統安全和公安無線電管理;負責公安通信保障和公安通信設施運行管理;承擔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運行、維護、管理和服務。

派出機構

1、東風派出所; 2、東升派出所;
3、糧台派出所; 4、渡口派出所;
5、補隆派出所; 6、隆盛合派出所;
7、沙金派出所; 8、烏蘭布和派出所;
9、巴彥套海派出所; 10、哈騰套海派出所;
11、包爾蓋派出所; 12、納林套海派出所;
13、市場派出所; 14、工業園區派出所;
主要職能:
(一)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
(二)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三)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四)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五)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六)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察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七)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八)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九)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黃永利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政委張永平同志協助局長工作,主管黨建、工青婦工作、隊伍管理、業務工作、公安改革和“四項建設”以及紀檢、信訪、督察工作,分管政工科、法制大隊、宣教科、審計科、交警大隊、深化公安改革辦公室和“四項建設”辦公室。
黨委委員、副局長邢永勝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刑警大隊、禁毒大隊、經偵大隊、食品藥品和環境保護偵查大隊、網安大隊、情報大隊、合成作戰室。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智強同志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日常事務,分管指揮中心、辦公室、警務保障室、治安大隊,出入境管理科、科技信息化大隊、基層基礎科、基建辦、旅遊警察大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楠同志協助局長工作,主管消防、維穩工作,分管東風派出所、東升派出所、市場派出所、巡特警大隊、反恐怖大隊、國保大隊、駐京維穩辦、駐呼維穩辦、醫院警務室,聯繫消防大隊、林業公安分局、水利派出所、鐵路派出所。
黨委委員、紀檢書記陳濤同志協助局長、政委工作,主持紀檢委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督察大隊、信訪科、內部審計、考核辦以及監管大隊、看守所、拘留所工作,聯繫武警中隊。
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韓強同志協助政委工作,分管交警大隊工作。
黨委委員、局長助理、警察協會主席王飛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糧台派出所、渡口派出所、補隆派出所、隆盛合派出所、沙金派出所、烏蘭布和派出所、巴彥套海派出所、哈騰套海派出所、包爾蓋派出所、納林套海派出所。
黨委委員、政工科科長石磊同志協助政委工作,重點負責黨建、政工、公安改革和“四項建設”工作。
黨委委員、刑警大隊大隊長賀永亮同志協助邢永勝副局長工作,重點負責刑偵、網安、情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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