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引道,連線碼頭與公路(道路)的路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碼頭引道
- 外文名:approachtoferry
碼頭引道,連線碼頭與公路(道路)的路段。
碼頭引道,連線碼頭與公路(道路)的路段。碼頭引道:(approachtoferry)連線碼頭與公路(道路)的路段,其縱坡:直線碼頭一般為9~10%;鋸齒碼頭一般為4~6%.引道寬度:三級公路一般不應小於9米;四級公路應不...
碼頭引橋所屬現代詞,指的是對於水位漲落較大或河床坡度太陡而不宜設定引道時,則在該處用架橋的方式將碼頭與公路(道路)連線起來,這種橋稱為碼頭引橋。引橋的特點是寬度不大,一般為8~15m;垂直荷載輕,一般只受自然水平荷載(波浪力和水流力)作用,無船舶荷載作用;從而可以採用輕型結構。根據當地方的自然條件...
梁子湖南北嘴汽渡碼頭於1989年12月開工,1990年4月4日南嘴碼頭竣工,12月北嘴碼頭竣工。南北嘴汽渡碼頭引道各長50米,路基寬10米,引道坡降8%,基層為30至40厘米厚的碎石灌漿和乾砌片石。路基邊緣均為片石擋土牆,面層為9米寬、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路面。建有774平方米渡管所房屋1棟,共投資27.99萬元。渡運...
渡口引道的寬度、縱坡和碼頭的設定,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以及其他有關的標準。第七條 公路渡口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壞。第八條 公路渡口應設立明顯的“渡口管理區”標誌,並設定由省級公路主管部門制定的《渡口守則》或《過渡須知》標牌。渡口管理人員應當向過往人員宣傳安全渡運知識...
位於檀紙公路21公里處。南岸碼頭在江夏區金口鎮,北岸碼頭在蔡甸區軍山鎮。該渡口洪水期江面水寬1,500米,水深40米;常水期水寬1,100米,水深32米;枯水期江面水寬1,000米,水深25米。軍山汽車渡口 1977年12月,在改建檀(樹坳)紙(坊)公路的同時,修建軍山汽渡北岸碼頭。1980年10月,北岸碼頭引道工程...
第七條 渡口應當根據其渡運對象的種類、數量、水域情況和過渡要求,合理設定碼頭、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標誌、船岸通訊和船舶助航、消防、安全救生等設施。渡口引道的寬度、縱坡和碼頭的設定應當滿足相應的技術標準。以渡運乘客為主的渡口應當有可供乘客安全上下的坡道,客運量較大的且具有相應陸域條件的渡口應當建有...
第六條: 公路渡口兩岸碼頭引道應加強經常養護、 冬季隨時消除冰雪, 汛期(或潮汛)水退後隨時清除淤積泥沙,以免車輛溜滑肇事。?符合技術標準的碼頭引道,應逐步改善提高其技術狀況。第七條: 機動船和渡船須按照有關船舶檢驗規定,核定其載重、車數和乘客人員,經檢驗後認為不合使用條件的渡運船舶應立即停駛修理。...
第七條 渡口應當根據其渡運對象的種類、數量、水域情況和過渡要求,合理設定碼頭、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標誌、船岸通訊和船舶助航、消防、安全救生等設施。渡口引道的寬度、縱坡和碼頭的設定應當滿足相應的技術標準。以渡運乘客為主的渡口應當有可供乘客安全上下的坡道,客運量較大的且具有相應陸域條件的渡口應當建有...
琅岐輪渡渡口位於福州市馬尾區琅岐鎮衙前村新道客運碼頭左側200米。1976年3月動工(亭江鎮東岐村輪渡碼頭同時興建),採取“民辦公助”形式。1977年10月竣工,南北碼頭引道斜坡各長100米,寬8米,琅岐輪渡碼頭底面長60米,斜度16.66%,東岐輪渡碼頭底面長70米,斜度14.3%,漲潮相距1300米,落潮相距1100米,水深11...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渡口,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湖泊和水庫庫區設定的,連通水域兩岸,專門供運送乘客和貨物的船舶停靠的場所,包括引道、碼頭、安全設施、候船設施等。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渡口及相關活動。渡口的設定者、經營者,在渡口航行的船舶(以下簡稱渡船)所有者、經營者、船員,...
第三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第五章 經費 第三十八條 河道堤防的防汛歲修費,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
主要職能有:嚴格遵守和貫徹有關安全法規和上級關於安全工作的指示,加強安全和設備管理,搞好渡運生產,確保渡運安全暢通;負責碼頭引道的路政管理,維護路產路權;負責戰備碼頭的管理與維護,保證隨時應急需要;負責過渡費的徵收工作,嚴格執行徵收標準,保證過渡費及時足額上繳;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轄區範圍 現管轄...
第三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第五章 經費 第三十八條 河道堤防的防汛歲修費,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第五章經費 第三十八條河道堤防的防汛歲修費,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由中央...
江陰火車輪渡碼頭工程由輪渡、靠墩、檢修碼頭、公路引橋等四個部分組成。其中棧橋全長322米,足以停靠一列火車;由兩孔32米固定鋼樑和8孔48米活動鋼桁梁組成的活動棧橋軌面可隨長江潮水漲落進行升降調節,調節高度為6.38米,主要用於岸上路軌與火車輪渡之間的線路連線;檢修碼頭引道長100米,寬15米,用於輪渡的停靠...
渡口設施包括臨水岸壁、泊船碼頭,供車、人上下渡船用的引道、引橋,支承引橋及供渡船碇泊的躉船等。有的還建有候船室、停車場、管理站等建築物。在渡口岸線窄狹和行船密度很大的水域中,一般採用端靠式渡船,並修建相應的碼頭或躉船,便於渡船進出泊位。在流速很大、渡船停靠困難的水域,可採用與河流平行或斜交的...
第二十八條 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須依法改建或者拆除的,產權單位或者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第二十九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在河道上新建、改建、擴建排水口門或者設定臨時排水泵點的審批。向河道排水應當服從防汛統一調度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排水口...
第三十七條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第五章經費 第三十八條河道堤防的防汛歲修費,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由中央...
位於武漢長江大橋下游約40公里處,北岸碼頭在新洲區陽邏鎮龍口,南岸碼頭在洪山區建設鄉向家尾,為軍地兩用汽車渡口。陽邏汽車渡口 陽邏汽渡北岸碼頭於1982年破土動工,1985年11月竣工。建成後的北岸碼頭斜坡引道長380米、寬12米,同時修建陽邏鎮至龍口的渣油路面4公里,共投資200萬元。南岸碼頭工程於1986年3月動工,...
第六條 設立渡口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設定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碼頭和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標誌、船岸通訊和船舶助航、消防、安全救生等設施。渡口運營人應在渡口明顯位置設定公告牌,標明渡口名稱、渡口區域、渡運線路、渡口守則、渡運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安全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監督電話等內容。梯級河段、庫區下游以及水位...
第二十六條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防洪標準,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
第三十八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橫灘渠、生產堤、攔水壩和其它工程設施,由河道主管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提出處理意見並報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三十九條 河道工程...
第二十六條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防洪標準,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
第二十六條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防洪標準,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
第二十五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提出清障方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第二十六條 在河道兩岸山體滑坡、土石流多發地段,禁止進行墾荒、採石...
第二十三條對原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它跨河工程設施,根據規定的防洪標準,由產權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造或者拆除。第二十四條凡屬歷史原因在河堤護岸所規定的範圍內建蓋的永久性、半永久性的建築物,在向規劃及其管理部門辦理改造、修建、設定等批准前,應及時向河道管理機關申報備案辦理有關手續。
(二)具有符合規定的碼頭、道路及候船設施,具備乘客上下、貨物裝卸的安全設施,按照規定設定視頻監控等監管設施和配備救生、消防、應急通信設施;(三)配備合格的渡船;(四)配備相應資質的船員。車渡渡口除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有與公路相連線的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滿足渡運量需要的引道;設定完善...
(一)嚴重壅水、阻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橋樑、引道、碼頭、棧橋、泵房、渡口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二)圍堤、圍牆、房屋;(三)棄置的礦渣、砂石、煤渣、泥土、垃圾等;(四)堆放的影響行洪的物料及設定的攔河漁具;(五)行洪通道內的高稈植物;(六)其他損害河道功能和影響河道安全的障礙物。第三十四條縣級...
第四十八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由黃河河道主管機關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提出處理意見,報經人民政府批准後,責成原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應當服從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堤防、護岸和其他水工程設施...
第二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造成建設單位合法權益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對河道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揮機構責令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