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飲料衛生標準

碳酸飲料衛生標準

《碳酸飲料衛生標準》規定了碳酸飲料衛生要求。適用於碳酸飲料。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由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天津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武漢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四川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山東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碳酸飲料衛生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繼康、姜佩玉、張秋平、廖華淳、朱育根。此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碳酸飲料衛生標準
  • 外文名:Health standards for carbonated beverages
  • 發布日期: 2003-9-24
  • 實施日期:2004-5-1
  • 標準號: GB 2759.2-2003
  • 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
術語,衛生要求,感官指標,理化指標,細菌指標,檢驗方法,

術語

碳酸飲料
a.在經過純化的飲用水中,壓入二氧化碳氣的飲料。
b.在糖液中,加入果汁(或不加果汁)、酸味劑及食用香精等製成調合糖漿。然後加入碳酸水(或調合糖漿與水按比例混合後,吸收碳酸氣)而製成的飲料。

衛生要求

感官指標

產品應具有主要成分的純淨色澤、滋味,不得有異味、異臭和外來雜物。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見表1。
項 目
指 標
砷(mg/kg,以As計)≤
0.2
鉛(mg/kg,以Pb計)≤
0.3
銅(mg/kg,以As計)≤
5
食品添加劑
按GB 2760規定

細菌指標

細菌指標見表2:
項 目
指 標
菌落總數,個/mL ≤
100
大腸菌群,個/100mL≤
6
致病菌
不得檢出
註: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檢驗方法

砷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1執行。
鉛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2執行。
銅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13執行。
菌落總數按GB 4789.2執行。
大腸菌群按GB 4789.3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