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興祖(清代兩廣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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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興祖,清朝官員,他於1665年4月2日至1665年7月4日期間,奉旨接替李棲鳳擔任廣東總督。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的該官職,是廣東地區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1665年,該官職再度改制,其名稱改為廣東廣西總督,職權亦恢復1661年之前的兼攝廣西地區政務。而盧興祖亦為新職稱的首位官員。盧興祖於康熙六年 十一月因詐賄案而死。

基本介紹

  • 本名:盧興祖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人
  • 去世時間:1667年11月
  • 主要成就清朝封疆大吏  兩廣總督
人物生平,史籍記載,家庭成員,

人物生平

盧興祖,漢軍鑲白旗人。順治三年,由國子監官學生授工部啟心郎。順治九年,命增設漢軍巡城理事官五人,興祖巡視西城。
順治十四年,遷大理寺少卿。順治十八年五月,擢廣東巡撫。疏言:“粵東近閩、漳,海氛出沒,當設守御。臣有壯丁百、馬百,乞帶往以補標兵老弱,無格外費,而得實用。”部議如所請。
康熙四年二月,遷廣東總督。四月,疏言:“屯田每畝起科三斗或二斗零。明時給軍聽取佃,是以責重而倍收。我朝汰軍為丁,計田而賦而屯丁,即民戶屯糧多。民糧十之九過重難徵,請敇議照民田輸納,永除屯困。”下所司知之。五月疏言:“水師戰一守二,守惟事帆漿,戰則專攻擊,百人登舟禦寇,止三十人接應勢寡,請改為戰守各半。”得旨俞允。六月,疏言:“省會面海居中,四應非船不濟。從前設防、偵勦,皆撥用同城水師哨船。今水師提督移駐順德,總兵分駐廣海、新安,無船可調。請於臣標增哨船十二,水兵六百,守備、千總各一。”部議,哨船如所請行。水兵於督標選委,守備、千總毋庸增。七月,疏言;“營汛分布要隘,必有統率而後力專,廣屬諸訊,隸水師鎮。自鎮臣分左右路,水陸不能兼轄,營自為汛,勢殊渙散。請將三水、龍門、從化增城、順德等營屬廣州城守都司轄。新寧營屬新會游擊轄,庶事有專責,訊守分明。”從之。尋裁廣西總督,命興祖兼制。八月,疏言:“廣西歸併廣東,總督仍駐肇慶,城內有協、鎮將軍駐札,已無隙地。今臣標移駐,請移將軍駐省。”議如所請。時遷南洋總兵入內地,兵民乏資,興祖倡率,捐銀安置。尋疏言:“南洋為全潮門戶,奉旨勘議村莊遷內地外,其應留者,附並海陽為便。至汛地尤沖險,議設游擊一、增守備一、把總二、兵千、船二十屬潮州鎮轄。又自郡城達南洋,原定以急水為出入之口。凡糧運仍令該管文武照票稽查。”下所司知之。五年八月,疏言:“粵西土司,昧淪嗜利,爭替襲連年不解。教化莫過學校。請將土司俊秀子弟在附近左右兩江諸府縣肄業考試。其文義通達者每縣區二名入學,俾知觀感,爭端亦足止遏。”下部議行。
康熙六年九月,因盜竊案日多,興祖自陳乞罷斥,疏下部議。尋議興祖不能屏息盜賊,應革任。從之。十一月,卒。

史籍記載

《欽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一·人物誌八十一》

家庭成員

盧興祖有一女,盧氏,為納蘭性德的原配夫人。康熙十三年嫁與納蘭性德,是年18歲,三年後產下一子,名為海亮,一個月後因產後遭風寒而亡,從此納蘭“悼亡之吟不少,知己之恨尤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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