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引進高端創新人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關於推進科技創新加快產校地企融協同發展(2019—2021)的實施意見》精神,支持高端創新人才帶技術或成果來盤創業及聯合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推動優秀科技成果在盤轉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引進高端創新人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引進高端創新人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1月22日
  • 發布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基本條件
(一)引進人員一般應具備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在成果轉化方面特別優秀人才可適當放寬。
(二)引進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特殊專業技術和技能崗位的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三)引進人員需帶技術或成果來盤創業或聯合域內企業共同開展技術攻關,技術及成果符合我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
二、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平台
(四)以大連理工大學盤錦產業技術研究院及盤錦市農業產業技術研究院作為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承接平台。
(五)工業領域引進的人才統一使用大連理工大學盤錦產業技術研究院編制。各縣區、園區可根據產業需求,向科技成果轉化引才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提出設立分院的申請,經領導小組審批後設立分院。各大中型企業可根據人才需求,向領導小組提出設立分院、分室的申請,經領導小組審批後設立分院、分室。各分院、分室引進的人才由設立單位負責管理。
(六)成立盤錦市農業產業技術研究院,農業領域引進的人才編制統一納入盤錦市農業產業技術研究院,不單獨設立分支機構。
三、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程式
(七)發布指南與申報推薦。每年年初,領導小組要按照我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人才需求,發布引才指南。市域內企業、園區對照引才指南申報擬引進的高端創新人才,經縣區政府初審合格後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
(八)資格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對申報的人才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後報領導小組進行審批。
(九)審批與聘用。經領導小組審批確認後,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程式和要求,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人才引進工作,對引進的人才落實事業單位編制。
四、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薪酬待遇
(十)引進人才的基本薪酬參照盤錦市事業單位薪酬標準,以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的契約為準,由人才承接單位統一發放,並繳納事業單位保險。引進人才的績效薪酬由用人單位依據人才實績及所實施成果轉化項目效益進行合理分配。
(十一)引進人才可享受國家、省及盤錦市各類人才政策,設立盤錦市科技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基金,對引進的人才項目優先予以支持。
五、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管理
(十二)引進人才的主要工作是依託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聘用契約的期限由引才單位(包括人才承接單位及用人單位)根據崗位任務確定,首次聘用期限不得超過3年,試用期為1年。
(十三)引才單位要加強對引進人才的工作指導、培訓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為我市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智力支撐。
(十四)領導小組對用人單位按年度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取消其設立分院的資格,人員編制自動取消。在人才契約執行期內,如發生嚴重違紀或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工作保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委組織部分管領導,市委編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大連理工大學盤錦產業技術研究院、盤錦市農業產業技術研究院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科技成果轉化引才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引進高端創新人才來盤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決策管理機構,組織、協調、落實引進高端創新人才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加強政策配套及資金投入。按照“總量控制、動態調整、增減平衡”的原則,結合事業單位改革,挖潛編制資源,優先保障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用編需求。引才單位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用於引進人才的資金要加強資金管理,實行專賬核算、專賬管理,按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合理使用。
(十七)加強信息報送制度。領導小組及其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建立引進高端創新人才信息管理制度,資源共享,加強工作經驗總結和典型事例宣傳報導。作為引才主體的用人單位要安排專人及時報送信息,對人才引進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困難、待遇兌現等事項,及時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其他事項
(十八)本意見內容與上級檔案不符的,以上級檔案為準,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十九)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出台新的規定,按照新規定施行。

印發的通知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盤錦市引進高端創新人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二十八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盤錦市引進高端創新人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政策解讀

現就《盤錦市引進高端創新人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我市出台了《關於推進科技創新加快產校地企融協同發展(2019-2021)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19〕29號)。為進一步加強高端創新人才引進力度,支持高端創新人才帶技術或成果來盤創業及聯合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推動優秀科技成果在盤轉化,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實施意見》包括7方面19條內容:
(一)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條件。確定具備博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需帶技術或成果來盤創業或聯合域內企業共同開展技術攻關,技術及成果符合我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三個基本條件。
(二)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平台。確定了以大連理工大學盤錦產業技術研究院及遼寧省農業科學院盤錦產業技術研究院作為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承接平台。在農業領域成立遼寧省農業科學院盤錦產業技術研究院,工業領域,各縣區、園區、企業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請設立分院、分室。
(三)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程式。確定了發布指南與申報推薦、資格審查、審批與聘用三步程式,年初發布引才指南,經縣區推薦、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領導小組審批確認後,對引進的人才落實事業單位編制。
(四)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薪酬待遇。確定了引進人才的基本薪酬參照盤錦市事業單位薪酬標準,由用人單位承擔,人才承接單位統一發放,並繳納事業單位保險。績效薪酬由用人單位依據人才的實績及所實施成果轉化項目效益進行合理分配。引進人才可享受國家、省及盤錦市各類人才政策。設立盤錦市科技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基金,對引進的人才項目優先給予支持。
(五)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管理。確定了契約期限,對引進人才的工作指導及日常管理,對用人單位按年度進行考核三方面內容。
(六)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工作保障。確定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政策配套及資金投入、加強信息報送制度三方面內容。
(七)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其他事項。確定了本方案的內容與上級檔案不符的、以上級檔案精神為準,方案施行如遇國家、省、市出台新的規定,按照新的規定施行兩方面內容。
第二部分:附屬檔案《盤錦市科技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基金設立實施方案》共分為八部分。
(一)基本原則。主要明確了基金設立宗旨和運營原則,即按照“政府引導、規範管理、市場運作、利益共享”的模式,遵循“政策性、引導性、市場化”的原則。
(二)組織架構。主要明確了基金的決策機構及其成員構成、委託市國投公司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並安排1%的基金管理費等。
(三)職責分工。主要明確了基金領導小組和基金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能。
(四)基金規模和資金來源。主要明確了基金的資金來源為市科技專項資金(財政預算內),規模為1500萬元,並根據實際四運營情況分三期,每期安排500萬元。
(五)支持對象和要求。主要明確了基金支持對象、支持企業應符合的條件以及不得從事的業務,其中優先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成果。
(六)運作模式。主要明確了基金的審核程式、投資方式、投資期限、退出模式和收益用途。其中基金所持股份不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本的20%,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七)風險防控。主要明確了風險防控的具體要求,要求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有效防範風險,保障基金安全運行,促進基金保值增值,並建立基金免責機制。
(八)其他。主要明確了方案實施時間和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三、創新性內容及需要審定的問題
緊密圍繞《關於推進科技創新加快產校地企融協同發展(2019-2021)實施意見》,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主線,加大人才吸引力度,為帶技術或成果來盤創業及聯合企業開展技術攻關的高端創新人才落實事業單位編制。成立遼寧省農業科學院盤錦產業技術研究院,打造高端創新平台,提升科技、人才供給質量。制定運作模式科學嚴謹,便於操作和承接的基金設立實施方案,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現將《實施意見》中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的條件、需設立的平台、引進程式、薪酬待遇、編制保障等內容及《基金設立實施方案》中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基金規模和資金來源,支持對象和要求,運作模式等內容提請常務會審議。
在《實施意見》制定過程中,我們與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發展局、市國投集團、大連理工大學盤錦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相關部門進行了多次溝通與磋商,廣泛徵求了各縣區經濟區意見和建議,並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進行了匯報,按照指示精神進行了修改。經市法務部門進行了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形成了《實施意見》送審稿。下一步,我們將按照本次會議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實施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後,擬以市政府名義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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