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律

盜律

《晉書·刑法志》中對盜的解釋為:取非其物謂之盜,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律。用白話文表述為: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及財產安全的法律。為李悝所著《法經》六篇之一,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盜律
  • 解釋:危害國家安全
  • 出處:《晉書·刑法志》
  • 律始:《盜》、《賊》
秦律中的盜律,漢律中的盜律,

秦律中的盜律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十一號墓出土了一千一百五十五支秦簡,內容僅為整個秦律的冰山一角,雖無《盜律》名目,但涉及“盜”及相應的處罰規定,卻滲透《盜律》的切實存在。《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中首先舉出很多關於偷盜他人財物的例子,“害盜別徼而盜……”、“求盜盜……”“父盜子不為盜,今假父盜假子,何論?當為盜。”

漢律中的盜律

漢承秦制,1983年在湖北省江陵縣張家山考古發掘出土的《張家山漢墓竹簡》即為漢初所施行的法律文書,其中有明確的《盜律》名目,更是驗證了秦律存在。其中漢律與秦律相互對照,可以看出相互沿襲的痕跡。
1、所盜數目檔級規定相同。秦律、漢律都是以11的倍數為限定標準,從1~22、22~110、110~220、220~660以及660錢以上等五個等級。
2、有關盜竊行為人數目的規定。秦律、漢律都是以5人作為“群盜”的標準。群盜為有組織的盜竊團體,危害較單人盜竊巨大,所以對群盜的處罰相對加重,以懲治群盜盜竊。《睡虎地秦墓竹簡》:“五人盜,贓一錢以上,斬左止,又黥以為城旦。”;《張家山漢墓竹簡·盜律》:“盜五人以上相與攻盜,為群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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