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虧互抵

盈虧互抵

盈虧互抵是指允許納稅人以某一年度的虧損,抵消以後年度的盈餘,以減少其後年度的應納稅款,或是沖減以前年度的盈餘,申請退還以前的年度已納的部分稅款。一般來說,盈虧互抵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且只適用於所得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盈虧互抵
  • 定義:允許納稅人以某一年度的虧損,抵消以後年度的盈餘,以減少其後年度的應納稅款,或是沖減以前年度的盈餘,申請退還以前的年度已納的部分稅款
  • 所屬學科:經濟學、金融學
  • 適用領域:只適用於所得稅
  • 類別:財政術語
例如,美國聯邦公司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當年的淨經營虧損,可以從過去3年的盈餘中扣除,並由此從稅務機關得到相應的退稅。若過去3年的盈餘仍不足抵補,不足部分可結轉到今後7年的盈餘中抵補。可見,公司某一年的虧損可以從前3年後7年的盈餘中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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