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還扣押(調取)物品清單

【發還扣押(調取)物品清單】公安機關對已扣押、調取的物品、檔案,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依法將原物退還原主時開列的單據。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說明發還原因;二:發還的情況。填明編號、物品名稱、數量、特徵;三、批准人、辦案員、記錄人、領取單位、領取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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