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旅遊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畢節地區行署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8號)和《中共畢節地委、畢節地區行署關於畢節地區行署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畢地黨發〔2010〕5號),設立地區旅遊局,為地區行署工作部門。國函〔2011〕130號檔案批准畢節撤地設市後,畢節地區旅遊局自然更名為畢節市旅遊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旅遊局
  • 地區:畢節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性質:地方法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市場監管和應急救援職責。
(三)加強全區旅遊對外新聞宣傳推介及協調聯絡和全區旅遊信息網路維護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制定全區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全區旅遊業發展,指導全區旅遊工作。
(二)擬訂全區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的工作,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五)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出境入境旅遊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區內公民出境旅遊工作;審核申報在轄區內設立的國內旅行社和國際旅行社。
(六)貫徹執行國家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區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區內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審核港澳台在我區設立的旅遊機構和投資旅行社在我區市場準入資格;承擔全區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承擔畢節地區旅遊產業發展振興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九)指導旅遊協會及其他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地區行署和省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字綜合、信息、會務組織、文電處理、督辦檢查工作;協調各科室的有關業務工作;主管信訪、機要、文印、文書檔案和保密等工作;負責財務、公產、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擬訂全區旅遊人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人才培訓實施計畫和統計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及旅遊行業人才的交流等工作;承擔地區旅遊產業發展振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地區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的相關協調工作。
(二)質量規範管理科。
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地區旅遊協會相關工作;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各類旅遊景區(點)、鄉村旅遊、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殊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承擔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的實施工作;組織星級飯店、旅遊景區、鄉村旅遊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承擔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旅遊行業法制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對旅遊企業的行業管理,規範監督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在轄區內設立的國內旅行社和國際旅行社的申報、審核工作;承擔對全區旅行社導遊、領隊的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三)規劃開發科。
擬訂全區旅遊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起草全區旅遊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組織參與旅遊業發展的長遠性、全局性問題以及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指導各地的旅遊規劃工作,承擔全區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工作;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指導旅遊商品開發;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四)市場科。
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及調研工作;承擔全區旅遊形象整體宣傳;承擔旅遊宣傳品的規劃製作和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參加旅遊交易會;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全區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宜;指導全區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承擔與港澳台有關事務;承擔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絡工作。
(一)保留畢節地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加掛畢節地區旅遊執法支隊牌子。承擔全面受理旅遊投訴、開展旅遊服務質量現場檢查和旅遊執法工作;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二)保留畢節地區旅遊諮詢服務中心。承擔建設和維護全區旅遊信息服務網路系統;採集、編制、發布旅遊信息;提供旅遊服務諮詢,負責團體散客旅遊活動的協調服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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