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漸

畢漸,荊州潛江(今湖北潛江)人。生於公元1029年09月4日申時,字號、卒年不詳。宋哲宗元祐九年(1094)甲戌科狀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漸
  • 出生地:今湖北潛江
  • 出生日期:1059年09月17日
  • 主要成就:甲戌科狀元
甲戌科殿試時,進士李清臣發策問黜元祐之政,蘇轍言其力抵時政,忤怒哲宗,貶蘇轍出知汝州。及進士對策,考官薦主元佑者居上,禮部侍郎楊畏復考)乃悉下之,而以主熙豐者置前列。畢漸遂被擢為第一。畢漸少年聰慧,力學不輟。中狀元後,授簽書山南東道節度判官,歷任太常寺少卿,後為膳部員外郎 ,出知荊南府事。畢漸以文學致身,剛介自立,時人以之為榜樣,鄉郡以之為榮耀。《宋詩紀事》有其《贈林子山》詩。詩云:“兒童聞說子山名,將謂先生是古人。海上偶經仙洞府,岩前猶見玉精神。南華久徹逍遙夢,兜率重來自在身。攜得新詩天上去,不教辜負到全閩。”
畢漸中狀元後,被授左宣議郎、簽書山南東道節度判官,後任太常寺、鴻臚寺少卿。1095年後出任襄陽幕僚。1099年任潭州通判期間提出碎毀元祐年間碑刻建議被採納,徙知兗州。1103年任朝廷承議郎,後任福建路提典刑獄司。1105年改任膳部員外郎。不久以尚書郎出為荊南知府,兼提典刑獄。荊南府範圍很大,可以管轄本籍,這在封建時代叫“典鄉郡”,即衣錦還鄉,擔任高官。過去的慣例是官員避免本籍任職,除非是照顧養老什麼的,才可以有此榮耀。畢漸以三品典鄉郡,本籍人都以此為榮,最後卒於任所。《宋史》無傳。
明初鄉賢在潛江縣儒學東南興建了畢家樓和狀元坊紀念畢漸,明萬曆年間毀於大火。康熙九年(1670年),潛江知縣王又旦(山西郃陽人)把城西坊鄉里改名為畢公里(在今潛江城西門五孔橋一帶)。而畢漸墓據康熙《潛江縣誌·風土誌·墓葬》載:“狀元畢漸墓,在縣西南八十里”,而《潛江縣誌·人物誌》亦云:“漸守荊州,卒於官,墓亦在江陵界。”自相矛盾,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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