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成外匯亦稱分成外匯。為鼓勵企業、單位或個人創收外匯的積極性,根據國家規定的辦法和比例,分給創匯部門、地方或個人留用的外匯。按創收外匯的業務性質可分為貿易外匯留成和非貿易外匯留成; 按留成方式可分為外匯額度留成和現匯留成,按留成的比例可分為全部留成和部分留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留成外匯
- 別名:分成外匯
留成外匯亦稱分成外匯。為鼓勵企業、單位或個人創收外匯的積極性,根據國家規定的辦法和比例,分給創匯部門、地方或個人留用的外匯。按創收外匯的業務性質可分為貿易外匯留成和非貿易外匯留成; 按留成方式可分為外匯額度留成和現匯留成,按留成的比例可分為全部留成和部分留成。
留成外匯亦稱分成外匯。為鼓勵企業、單位或個人創收外匯的積極性,根據國家規定的辦法和比例,分給創匯部門、地方或個人留用的外匯。按創收外匯的業務性質可分為貿易外匯留成和非貿易外匯留成; 按留成方式可分為外匯額度留成和現匯留成...
外匯留成是指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規定外匯收入的廠商能按一定比例得到自留外匯的制度,又稱“外匯分成”。實行出口商品外匯留成,是國家鼓勵出口,增加外匯收入,支持地方生產建設,發展對外貿易的一項重要經濟措施。實行制度原因 ⒈從新制度設立外幣業務的規範內容來講,應包含外匯現匯、外匯額度等方面的管理內容;⒉國家為...
外匯留成制 外匯留成制是指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規定外匯收入的廠商能按一定比例得到自留外匯的制度,又稱“外匯分成”。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差別匯率。這是國家為了鼓勵出口的一種措施
外匯留成制度是中國1979年實行的一種調動地方、部門、企業創匯積極性,擴大企業使用外匯自主權的制度。其主要內容是:有外匯收入的部門、地方、企業將外匯賣給中國銀行後,國家根據不同的情況,按照規定的比例留給企業相應數額的外匯。根據中國外匯管理制度規定,外匯留成的單位和比例必須經外匯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批准。外匯...
企業留成外匯不需用時,可以通過國家外匯管理機構調劑。按照財務制度規定,企業調出外匯留成額度所得人民幣,應合併於企業留利,按照大部分用於發展生產,少部分用於獎金、福利的原則分配使用。企業調出外匯額度收入人民幣時,借記“專項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科目。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浮動辦法的企業,提取的...
第一條 本辦法管理的地方留成外匯範圍包括:雲南省貿易留成外匯、非貿易留成外匯,黃金、白銀留成外匯、中央下撥的地方外匯及少數民族地區補助外匯,不包括中央在省企業的留成外匯。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國發〔1990〕70號檔案規定,對我省貿易外匯額度分配比例作如下規定:一、機電產品和特定科技產品(目錄按國家規定)...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匯留成和管理是指新制度對企業外匯收支作了相應的規定,這是其他行業企業財務制度所沒有的。這是因為:(1)體現外經行業的特點:外經業務主要在國外,客觀上就要涉及外匯收支;(2)外經企業的創匯屬於非貿易外匯,按現行分工,這部分外匯業務由財政部管理。新制度規定,“企業在境外開展對外經濟...
部。由外貿部辦理撥匯。省外貿局根據外貿部下撥的留成外匯數額,按本辦法規定, 辦理對地區(包括市、縣)或省轄市和生產加工企業、供貨單位的留成外匯結算事 宜。四、留成外匯的使用 各部門,各地、市、縣,各企業的留成外匯,應主要用於扶持出口商品的生產。五、本辦法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試行。
留成外匯調劑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國發〔1986〕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辦理留成外匯調劑的幾項規定》轉發給你們試行。 在全國實行留成外匯調劑辦法後,除按規定允許調劑的留成外匯外,其他各類外匯一律不得參加調劑,嚴禁非...
留成 留成是在計畫經濟時代外匯市場上出現的一種現象,即外匯調劑市場價與官方匯率存在差距的現象。而後導致外匯市場不得不實行雙重匯率制度。而這一制度也被稱為留成制度
尼泊爾出口商外匯留成體制,尼泊爾政府在1962年採取的第一個促進貿易多邊化的體制,其目的是將貿易轉向印度以外的國家。該體制規定對向海外國家出口商品的商人以可兌換外匯的形式提供額外津貼,這種津貼可以用於進口除某些受限制商品以外的各種商品。這個體制主要構想是:1、增加可兌換外匯的存量;2、促使貿易多邊化,並...
近幾個月來,國家外匯結存急劇下降。由於外匯管理鬆弛,一些地方、部門大量超計畫使用留成外匯;有些單位將留成外匯額度買成現匯轉存銀行存時提用;有些單位和地方非法倒賣外幣、外匯券,嚴重擾亂金融秩序,損害人民幣的信譽。這些情況不僅影響國家對外匯的管理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而且對黨風、社會風氣起了嚴重的破壞...
隨著對外開放和外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省的外匯收入持續增長,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逐步增多。為了加強外匯的巨觀管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增強出口創匯能力,現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外匯管理作如下規定:一、各項留成外匯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1、出口商品留成外匯,按國務院有...
《一九八六年底以前留成外匯掛帳上劃實施辦法》是一部國務院相關部門於1988年04月1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8-04-11 【生效日期】1988-04-1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一九八六年底以前留成外匯掛帳上劃實施...
(四)其他一般出口商品,包括糧食、食用油、水泥、煤炭、鋼材、生鐵、鋅、加工出口用原木,均按當年出口商品收匯,廣州市留成30%(其中省要留5%,我們已向省建議全部留市)。其中:市本級16.5%,區、局1%,企業12.5%。中央部管的出口商品分給地方和企業的留成外匯,亦按照上述比例分成。(五)各類外貿公司...
六、地方、部門、企業所得的留成外匯,主要用於進口一部分工農業生產建設以及市場城市的物資及調和。鑒於各地外匯留成有較大增大,今後各地技術引進項目所需外匯都由各地自行解決。分給企業的留成外匯,本企業不用時,經外匯管理局批准,省可統一安排給需要單位使用。調撥出口的商品的留成外匯,原則上歸調出的省使用...
瞻仰僑匯留成由省財貿辦公室掌握,建築僑匯留成,由省僑務辦公室掌握。分 給地、市、縣和部門多少及如何使用,由具體掌握部門另行規定下達。港口收匯留成 港口收匯包括外輪供應和服務、外輪代理、港口裝卸等勞務收入,留成比例按 原規定百分之二十不變。原則上,交通部門和地方誰提供勞務,留成外匯由誰掌握 使用。...
廣東省留成外匯引進技術案例選 《廣東省留成外匯引進技術案例選》是現代劉宜麟等編著的工具書。內容簡介 該書系專業資料彙編。反映了“十五”時期該省使用統籌外匯引進技術工作的基本情況、經驗教川與存在的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業務核算是中國人民銀行開辦的主要為金融機構服務的外匯業務核算規定。如: 外匯移存和提取業務、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留成外匯調劑業務及外匯存款準備金繳存、同業外匯資金拆放等業務的核算。中國人民銀行開辦外匯業務,既有利於商業銀行的外匯移存結匯,也進一步開拓了國內的外匯資金市場和外匯資金融通。中...
地方外匯是國家給予地方使用外匯額的指標。即國家授予地方使用這一數額外匯的權利。在實際使用時,還需用人民幣向中國銀行購買。地方外匯是指中國由國家分配給地方使用的外匯。地方外匯的來源:(1)國家撥給地方的外匯;(2)地方和企業的留成外匯。地方外匯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有關計畫使用。因地方外匯只是國家...
外匯分成制 外匯分成制是指對企業出口所得外匯收入,規定其一定比例必須賣給指定銀行,其餘才由出口商自行支配。形式 外匯分成制由外匯管理機構根據本國某些方面的需要制定出口所獲外匯的分成比例。外匯分成制的具體形式有:現匯留成、額度留成或者結匯留成。
地方外匯進口銷售是中國外貿企業代理進口銷售的一種。外貿企業接受地方單位的委託,使用地方外匯或其留成外匯,代理向國外進口商品,按進價成本加手續費計價結算的一種進口經營方式。外貿企業只收取規定的手續費,不負盈虧。這種進口銷售的貨款結算和核算方法,與代理進口銷售相同。在外貿會計中,地方外匯進口銷售在“代理...
根據外匯額度種類,外匯額度帳戶分為以下6種:(1)貿易留成外匯額度帳戶;(2)非貿易留成外匯額度帳戶;(3)國撥專項外匯額度帳戶;(4)以進養出周轉金外匯額度帳戶;(5)調劑外匯額度帳戶;(6)償還外匯貸款額度帳戶。開立規定 1.開戶條件。凡有外匯來源的各外(工)貿公司、各類經濟實體以及中央機關、人民解放軍各...
外匯調劑財務處理是指外匯供求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式,通過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設立的外匯調劑中心進行外匯餘缺的調劑。允許調劑賣出的外匯為各項留成外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和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匯。現匯調劑的外幣暫為美元、港元、日元、徳國馬克、法國法郎和英鎊六種,外匯調劑價格根據供求狀況浮動...
進口用匯管理是國家對進口單位進口商品所用外匯的管理。進口單位所使用的外匯包括: ①中央外匯。所有權歸中央的外匯。②地方外匯。所有權歸地方的外匯。③貿易留成外匯。中央、地方和創匯單位從創匯單位所得的貿易外匯收入中,按規定比例提留歸自己自主使用的外匯。④非貿易留成外匯。中央、地方和創匯單位從創匯單位所...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外貿體制改革主要是改革單一計畫管理體制,下放外貿管理權和經營權,實行外匯留成制度並建立外匯調劑市場。吸收外商直接投資,使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新的經營主體進入外貿領域,打破了國有外貿企業的壟斷。此後,中國推行了外貿經營承包制,用指導性計畫逐步取代指令性計畫。按照國際貿易通行規則,建立了出口...
對出口留成外匯,實行有計畫、有領導的有償調劑使用。對生產企業實行出口獎勵制度。增撥少量資金,獎勵為擴大出口推銷、增收外匯作出顯著成績的外貿企業和在開發新產品、提高出口商品質量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生產企業。檔案背景 在20世紀80年代,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實現了由初級產品為主向工業製成品為主的轉變。改革開放後...
企業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使用留成外匯和進行外匯調劑。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平調和截留企業的留成外匯;不得截留企業有償上交外匯後應當返還的人民幣。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可以在境外承攬工程、進行技術合作或者提供其他勞務。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可以進口自用的設備和物資。具備條件的企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企業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使用留成外匯和進行外匯調劑。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平調和截留企業的留成外匯;不得截留企業有償上交外匯後應當返還的人民幣。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可以在境外承攬工程、進行技術合作或者提供其他勞務。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可以進口自用的設備和物資。具備條件的企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