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銀致貧論

用銀致貧論是明穆宗隆慶年間譚綸認為用銀導致國乏民貧的觀點。明英宗正統元年 (1436年),用銀之禁解除,白銀取得合法貨幣資格。神宗萬曆九年(1581年),首輔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將田賦和徭役雜稅合併折銀徵收,白銀在貨幣流通中成為主幣。於是,銅錢的地位下降,加上銅價上漲,鑄錢無利。官鑄好錢數量不足,致使私鑄猖獗,錢價波動。譚綸把這些貨幣問題歸咎於用銀。他分析用銀致貧的原因說:“夫天地間惟布帛菽粟為能年年生之,乃以其銀之少而貴也,致使天下之農夫織女終歲勤勞,弗獲少休,每當催科竣急之時,以數石之粟,數匹之帛不能易一金。彼一農之耕,一歲能得幾石?一女之織,一歲能得帛幾匹?而其賤若此,求其無貧不可得也。民既貧矣,則逋負必多,逋負多矣,則府庫必竭,乃必至之理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用銀致貧論
  • 類型:明代譚綸的觀點
(《譚襄敏公奏議》卷七) 其實,從長期看,明代的銀價不是上漲而是下跌,銀少而貴並不是普通現象。人民貧困的原因,在於殘酷的封建剝削,而非用銀所致。譚綸主張政府以行政手段提高銅錢的社會地位而貶低白銀。他說:“欲求國用之足國必先務富其民,欲富其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賤銀。欲賤其銀必制為錢法,以多其數,以濟乎銀之不及而後可” (同上,卷一)。他認為一旦增加鑄錢數量,就會家給人足,國用充裕,“每一歲鑄錢一萬金,則國家獲一萬金之錢”,“鑄錢愈多,則增錢愈多。” (同上) 他沒有看到在銀為主幣條件下,錢幣只是用於零星支付,如果錢幣已經飽和,還要盲目鑄造,只能是一種浪費。以銀為幣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憑藉封建法令予以廢棄是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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